眉山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3-03-20
申报开始
2023-03-20
企业截止
2023-05-31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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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眉山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3-20
最晚截止2023-05-31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根据《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凡申请认定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科研院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眉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眉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 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 具备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 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
  • 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到我局高新技术科
  • 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 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金额与指标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我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
  • (六)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 (九)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 拥有2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5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
  • 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3%
  • 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3.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4.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5.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眉山天府新区新经济局,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决策部署,着力培育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推动我市现代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根据《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凡申请认定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科研院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眉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需求。

(三)具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研究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科研投入能力,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制度机制完善,人才凝聚力较强。

(六)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七)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八)依托单位重视工程中心建设,在政策落实、项目投入、试验场地和人员、仪器设备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九)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

2.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能够持续开展研发投入。拥有20人及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50%,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每年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3%。

3.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4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2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十)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发投入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近三年拥有行业领域4项以上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每年科技成果转化总收入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按照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组织填写《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1),并附《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2)。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报所在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依托单位所提交的申请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

(三)市科技局高新科受理,并按照全市工程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认定标准条件,委托专家组(2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评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高新科参考专家组意见建议,提出拟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报局党组审定后,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行文授予“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颁发铭牌,并对其申报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

2023年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到我局高新技术科。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企业(联合科研院所)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电子邮箱:393820607@qq.com

附件:1.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眉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0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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