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关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3-09-05
申报开始
2023-09-05
企业截止
2023-10-18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眉山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9-05
最晚截止2023-10-18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 申报材料初审后,请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纸质版)、正式推荐文件和《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610室
  • 合同、验收
  • 合同任务书

金额与指标

  • (三)项目限额申报要求 三级甲等医院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
  • 三级乙等医院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 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下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 高校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 其他公益事业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 不得申报
  • 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1.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现就做好2023年度第二批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申报书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同一年度,原则上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指导性)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三)项目限额申报要求

三级甲等医院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三级乙等医院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下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高校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公益事业单位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企业不限制申报数量。

二、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究与推广。

(二)支持医疗卫生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及防治疫苗、诊断试剂、治疗药品、生物医药研发;推进癌症防治创新药物、仿制药物、医院制剂研究开发,中药制药工艺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药防治重大慢性或难治性疾病临床疗效评价研究;支持药物筛选、新型诊断技术与设备、医疗临床技术提升、中药研发及应用、川产道地药材品量提升研究;地方病、职业病防治研究;中医药循证、中医优势病种、中医治未病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管理研究;智慧医疗、智慧养老、适老化及残疾人服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医养结合服务平台建设;全民健身、运动医学关键技术研究;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

(三)支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开展食品安全溯源、贮运、生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与装备研制,食品安全预警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及应用;支持开展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领域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支持开展社会安全治安防控、智慧消防建设、毒品查缉及戒毒、应急反恐等领域公共安全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和应用;支持开展各生产领域安全预防、风险评估、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技术研究、装备开发及应用。

(四)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重点支持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防治技术,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节能减排降碳、资源高效与综合利用、环保厕所等关键技术研究;塑化剂降解技术、废旧塑料分类高质回收再利用和热熔再生技术研究;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技术研究,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系统技术集成研究。

三、项目立项及管理

(一)项目立项。对于各单位申报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立项工作。

(二)项目经费、周期。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财政不给予经费支持。项目周期原则一般为1—2年。

(三)项目合同、验收。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后不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周期结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依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自行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不再组织项目结题验收或出具其他结题验收意见。

四、申报流程及时限

各申报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报单位组织填报申报书。申报书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于10月18日前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所属地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级公益事业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所有项目均需附查新报告原件至少一份(须查新机构盖章),无查新报告不予受理。

(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请于10月24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纸质版)、正式推荐文件和《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610室。

五、项目申报咨询

1.高新技术领域

高新科王先友38168883

2.农业农村领域

农村科杨辉38168882

3.生物医药领域、社会发展领域

计划与成果科陈明伟38168880

附件:

1.眉山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 2.眉山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3.推荐文件模板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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