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的通知

发布机关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4-08-06
申报开始
2024-08-06
企业截止
2024-08-15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眉山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4-08-06
最晚截止2024-08-15

主要申报条件

  • 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提出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张榜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由发榜方投入为主,市财政提供相应的研发补助资金
  • 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眉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 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为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相应的研发补助资金
  • 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 提交《眉山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表》(附件1)
  • 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金额与指标

  • (三)揭榜制科技项目的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低于2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眉山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推进科技项目管理组织模式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全社会优势资源解决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拟开展“揭榜制”科技项目工作。现征集技术攻关类“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攻关类揭榜制科技项目条件

此类项目原则上主要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提出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张榜后,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由发榜方投入为主,市财政提供相应的研发补助资金。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眉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揭榜制科技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3.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重大战略发展中“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系统解决方案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5.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二)技术攻关类项目揭榜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为市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2.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方提出的任务;

3.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二、项目要求

揭榜制科技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财政补助资金适度支持引导,项目需求应聚焦眉山市“1+3”产业,特别是锂电、晶硅光伏、绿色化工等行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市科技局负责揭榜制科技项目管理实施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发榜方的需求表填写情况,以便后续开展论证遴选。

(二)发榜方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三)揭榜制科技项目的协议资金总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或不能完成的,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不再给予财政科技资金。

(四)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需求报送

(一)发榜方填写并提交《眉山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表》(附件1)。

(二)归口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填报的需求表,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连同汇总表于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人及方式

市科技局:蒲进,38168880

附件:

1.眉山市揭榜制科技项目需求表(发榜方)

2.《眉山市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眉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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