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6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申报的公告

发布机关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4-09
申报开始
2026-04-09
企业截止
2026-04-24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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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崇州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4-09
最晚截止2026-04-24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一)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规定,经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金额与指标

  • 六、项目完成期限 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重复申请
  • 不得重复享受
  • 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
  • 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
  • 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
  • 不得用于设计、造价、监理等二类费用
  • 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6〕2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6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崇州市范围内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规定,经项目储备,纳入市级储备库的项目。

(二)已获2022-2025年市级财政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三、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市级备案制”。

四、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市级财政资金150万元。

五、资金支持方向

主要建设内容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房屋租金等费用;资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铺货等;资金不得用于设计、造价、监理等二类费用。

六、项目完成期限

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期限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七、申报要求

(一)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要求填写成都市2026年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备案申报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时间截止为2026年4月24日。

(二)崇州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项目评审,评审后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项目备案申报书参考模板

崇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9日

(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82200309)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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