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申报通知待核验

关于印发《崇州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关
崇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5-10-13
申报开始
2025-10-13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崇州市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5-10-13
最晚截止未明确

主要申报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一年内升规入统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在存续期间分三年按50%、30%、20%进行兑现

金额与指标

  • 一、支持内容 第一条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且入统首季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规”激励
  • 第二条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扩大规模 对年度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激励
  • 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 第四条支持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 鼓励市场主体在崇打造特色街区、地标潮购、夜间缤纷等示范性消费场景,给予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激励
  • 第五条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提质发展 (一)支持培育旅游住宿品牌
  • 对提升设施设备、文化主题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升级改造费用实际支出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 对店招升级、油烟净化改造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升级改造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 第六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对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外贸实绩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激励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申报准备建议

  1.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市属国有公司:

《崇州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已经市委第十四届15次财委会会议和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崇州市商务局

2025年10月23日

崇州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成都市委关于“推动县市新城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落实崇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服务业经济提质升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4〕3号)、《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规、上榜、上云、上市”提质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发改产业规〔2024〕2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崇州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内容

第一条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上限

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且入统首季经营规模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规”激励。

第二条支持服务业商贸业企业扩大规模

对年度经营规模达1000万元(含)以上、经营规模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服务业商贸业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激励。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第三条支持“个转企”“分转子”

(一)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独立法人公司,在设立公司一年内升规入统的,给予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分支机构转型为独立法人公司,对新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一年内升规入统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在存续期间分三年按50%、30%、20%进行兑现。

第四条支持打造示范性消费场景

鼓励市场主体在崇打造特色街区、地标潮购、夜间缤纷等示范性消费场景,给予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激励。新晋被国家、省、市等部门评选为示范性消费新场景、特色街区(以文件为准)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支持住宿餐饮企业提质发展

(一)支持培育旅游住宿品牌。经营主体获得各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的旅游住宿品牌,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初次认定为“健康崇宿”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复核通过后,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二)支持餐饮品牌创建。首次获评“老字号”“特色小店”“名店、名菜、名厨”等官方认定的荣誉称号的餐饮企业,按照国家、省、成都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支持住宿、餐饮业企业提档升级。对提升设施设备、文化主题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升级改造费用实际支出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店招升级、油烟净化改造的住宿、餐饮业企业,按升级改造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六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对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外贸实绩企业,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金激励。

第七条支持开展服务贸易

支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软件出口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的服务贸易企业,经平台审核符合通过的企业,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或离岸外包执行额实现正增长,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资金激励。

第八条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一)支持企业参加涉外重要展会活动

对企业参加“川行天下”“蓉品出海”等上级补贴的展会项目,在上级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对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8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

对首次开展货物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且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企业首次出口产品到新的国家或地区,且对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年出口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每新增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

二、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亡人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本政策与崇州市本级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者支持事项为同一项目、同一企业、同一类型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自2025年11月24日施行,政策有效期三年。由崇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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