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承担长期高风险研发并形成重大成果(成都市龙泉驿区口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以该地区政府通知为准)

当前状态
未到下一申报窗口
申报地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
最近截止
已结束
主管单位
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内容整理日期:2026-09-08。具体条件、时间与申报入口以政府源文件为准。

01

项目概况

这个项目是什么

申报项目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
项目层级区县级 · 成都市龙泉驿区
主管单位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前置条件有前置条件
已收录批次1 个
申报时间成都市龙泉驿区 · 2025 年度 · 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2025-03-24 至 2025-04-04
03

准入判断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适用对象:龙头企业、高校院所、联合体
  • 政策目的:突破国家战略关键技术
  • 政策目标:提高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补链强链;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吸引人才并促进产学研协同

申报条件

  • 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 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 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
  • 具有创新性,避免与国家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任务)已发布指南或已立项项目的研究内容及指标重复
  • 具有创新性,避免与国家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科研任务)已发布指南或已立项项目的研究内容及指标重复
  • 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 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

前置条件

  • 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 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 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前;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4个,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 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战略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 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根据项目(课题);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年12月1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5年11月25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 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5〕2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牵头单位;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5年10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04

办理准备

流程与材料

申报材料

  • 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
  • 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 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 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 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 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以上任意一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和资金之和不低于自筹资金
  • 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 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准备建议

  • 规划任务
  • 重点专项概算
  • 指南征求意见
05

投入产出

支持方式与注意事项

支持方式

  • 支持方式:前补助;任务制;里程碑
  • 典型产出:关键技术;样机;标准;专利;产业化
  • 各层级政策中的奖励与补助表述:
  • 四川省:贷款贴息/融资增信
  • 以上条件、指标与支持标准以 2026 年最新批次为准;另有 87 份往年文件仅作历史参考,列在“往年批次”中。
  • 申报指标: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
  • 申报指标: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

投入成本

政策未明确统一投入成本,请结合材料基础、审计检测和项目实施要求单独评估。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06

申报时间

申报批次与截止时间

同一项目可能分年度、分批或分地区申报,每一条都标注了对应的地区和年度;提交前请打开政府源文件再次核对。

当前没有开放中的申报窗口

可先核对条件和准备材料,开放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历史批次(已截止,共 1 个)
07

企业成长路线

后续可申报项目

后续匹配应以企业完成本项目后形成的资质、投入、成果和经营数据为依据。

08

政策依据

按地区核对政府源文件

龙泉驿区

1 份文件
拓展

上下级政策

同一项目的其他层级

本页只写“成都市龙泉驿区”层级的申报条件、批次与支持标准。上级、下级的同类项目条件与截止时间不同,请分别查看。

其他地区项目

同一项目在不同地区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可能不同,请按企业注册地选择对应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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