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关于再次开展自贡高新区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关
其它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5-04-11
申报开始
2025-04-11
企业截止
2025-04-17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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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自贡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4-11
最晚截止2025-04-17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高新区产业政策和基本条件
  • 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区经济运行局和区财政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成果,催生一批具有竞争潜力的优势产品的项目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申报资料
  • 申报材料 (一)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主体及法人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与科研院所、机构、个人开展科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现有主要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 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齐全
  • 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与科研院所、机构、个人开展科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现有主要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金额与指标

  • (二)通过吸引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成果,催生一批具有竞争潜力的优势产品的项目
  • (四)通过联合攻关、项目锻炼等多种方式,与院士(专家)共同开展对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培育,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企业及地方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能够接续创新的后备人才的项目
  •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经正式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资金,已获得上级财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川经信财资〔2024〕131号)相关要求,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现再次开展自贡高新区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和对象

(一)通过对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引进,聚集一批当地企业、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打造区域性智力中心和创新高地的项目。

(二)通过吸引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成果,催生一批具有竞争潜力的优势产品的项目。

(三)在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融合支持下,破解制约企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整体实力,加快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项目。

(四)通过联合攻关、项目锻炼等多种方式,与院士(专家)共同开展对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的培育,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促进企业及地方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能够接续创新的后备人才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市、高新区产业政策和基本条件。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经正式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项目业主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合作的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应符合自贡高新区产业布局导向,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应与园区主导产业和所在区域发展方向相符。

(五)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的项目资金,已获得上级财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或两头申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区经济运行局和区财政金融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经济运行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区经济运行局会同区财政金融局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四)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

四、申报材料

(一)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主体及法人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与科研院所、机构、个人开展科研合作协议复印件

3.现有主要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4.申报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5.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等、项目投资及资金落实、项目对产业和高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进度);

五、有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一式四份上报。

(二)项目评审为一次性审查,申报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送齐全。项目资料报送后,一律不再接受项目补充资料。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李月嫦;联系电话:8115325。

附件

下载附件3:真实性声明.docx(173.23KB)

下载附件2: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x(354.42KB)

下载附件1:院士(专家)产业园项目资金申请表.docx(215.52KB)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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