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 申报条件<br /> 1.满足相关条件的参评项目业主需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项目资金(第二批)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材料
- 申报条件,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格式是否清楚、规范,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
- 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工业企业以及配套服务业(仓储、物流)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
- 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
- 提供支撑和相关服务
- 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项目资金(第二批)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材料
- 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资料
- 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完整真实,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金额与指标
- (详见附件)<br />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支持近3年(2022年以来)已竣工项目,或为已经正式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原则上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 在项目未完成验收前,拨付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的80%
- <br /> 3.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参评项目的投资占参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且根据《关于做好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23〕5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span style="font-family:SimSun;"> 为切实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36号)要求,用好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支持自贡高新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建设,现组织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第二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 一、支持重点<br /> 1.标准厂房项目。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工业企业以及配套服务业(仓储、物流)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br /> 2.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指园区内的道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含市政道路、商业服务、场地平整等为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br /> 3.产业协同发展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平台,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相关服务。<br /> 二、申报条件<br /> 1.满足相关条件的参评项目业主需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项目资金(第二批)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材料。(详见附件)<br />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为支持近3年(2022年以来)已竣工项目,或为已经正式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原则上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br /> 3.项目业主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br /> 4.项目业主单位应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br /> 5.对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重复申报或两头申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申报资格;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br /> 三、申报程序<br /> 1.申请单位按要求向自贡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提交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对应印证资料。<br /> 2.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格式是否清楚、规范,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br /> 3.高新区经济运行局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开展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评审工作采取专家负责制,专家组由2名技术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组成,并由评审专家现场推选1名专家担任组长。<br /> 4.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组织专家对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开展评审工作,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参与资金评审工作。<br /> 5.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项目资金(第二批)评审采取专家负责制,由评审专家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现场重点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br /> 6.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提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拟支持方案,并报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备案。<br /> 四、其他相关要求<br /> 1.项目投资:已竣工项目并完成项目决算的,按其核定的实际投资为项目总投资,在建项目或项目已竣工但未完成决算的,以其备案的项目总投资计(无备案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br /> 2.拨付方式:未竣工项目在完成一定投资后,可向经济运行局进行拨付申请,经济运行局和财政金融局核定支持项目已完成投资后,根据支持项目投资完成比例情况拨付支持资金。对已竣工并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验收的项目,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未完成验收前,拨付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的80%。<br /> 3.项目支持资金根据参评项目的投资占参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且根据《关于做好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园区〔2023〕5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br /> 4.申报材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完整真实,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br /> 5.申报单位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书报送至经济运行局。<br /> 6.报送方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报送,电子版请发邮箱1016875686@qq.com。<br /> 联系人:廖挺婷<br /> 联系电话:8125273<br /> 附件:2023年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资金(第二批)项目申请报告(提纲)<br /></span>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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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