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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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
- 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
- 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
- 具有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清晰明确的研究目标,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 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
- 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值不少于5000万元
- 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 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金额与指标
- 2.实验室由川渝两省市各一家单位牵头,至少依托一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
- 5.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值不少于5000万元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注册地在川渝两省市的独立法人机构。
2.实验室由川渝两省市各一家单位牵头,至少依托一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组建,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6个。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
3.在本领域要具有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清晰明确的研究目标,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
4.拥有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团队,人才梯队和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100人以上,具备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
5.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科研仪器总值不少于5000万元。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行业的实验室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6.牵头单位为高等院校的,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牵头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原则上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7.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为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8.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
9.原则上上一年度已牵头建设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不再牵头新建,已建领域不再重复建设。
二、报送要求
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纸质装订成册,12份)报送市科技局503室进行初审。
三、联系方式
产业科技促进科:符伟0813-8107323
附件: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8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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