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2026-03-31
申报开始
2026-03-31
企业截止
2026-04-08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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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3-31
最晚截止2026-04-08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进行核实,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 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组织评审职责
  • 申报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按程序于5月15日17:00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于6月12日17:00前推送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 申报材料,主要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规范或不完善的,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或完善申报材料
  • 提交至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 提交《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视为放弃申报
  • 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密涉敏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金额与指标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女性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表现突出,满足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附件1)之一,并达到我省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能力、业绩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
  • 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 不得申报
  • 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 不得修改申报系列(专业)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 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使用的,取消申报资格
  • 不得涉密涉敏

申报准备建议

  1.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充分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女性放宽至42周岁)及以下,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表现突出,满足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附件1)之一,并达到我省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能力、业绩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系统申报。申报人于4月8日9:00-5月8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入“优秀青年评审”按要求选择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然后选择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完整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须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口的职称系列(专业)进行申报。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可登录信息系统在申报页面查看。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员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等进行核实,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三)复审推荐

复审推荐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各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署明确意见,按程序于5月15日17:00前通过信息系统报送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资格复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人员于6月12日17:00前推送至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业绩审查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登录信息系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规范或不完善的,及时通知申报人补充或完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原因。初次业绩审查于7月17日17:00前完成,补充材料审查于7月24日17:00前完成。业绩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应在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于8月3日9:00-8月7日17:00期间将逐级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提交至四川省博士后园区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六)现场评审

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评议组,由评议组采取综合评议、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发文

评审结束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通过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发文、发证;向自主评审单位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发文、发证。

三、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评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申报。在本年度已有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记录的(无论是否通过评审),不得申报。已通过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以下简称“高级职称绿色通道”)取得高级职称的,不得申报。有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参与本年度“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男性应于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应于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选择相应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5月8日17:00以后或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后一律不得修改申报系列(专业)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且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按程序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申报。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按程序经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推荐申报。

(四)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参与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省内高校(不含部属高校)的优秀青年人才参与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需履行省内委托手续;其他自主评审单位,均按照本通知工作流程参与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中央在川单位(含部属高校)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参与申报“高级职称绿色通道”,须经中央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并履行委托评审手续。

(五)本次申报通过信息系统采取线上办理,申报人应及时登录查看申报进度。在申报评审及确认等阶段,由于申报人资料不完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退回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按要求路径报送。

(六)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所有业绩材料需为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或有明确要求的(如卫生系列),需为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取得的。未取得任何职称的,业绩材料以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起算。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成果不作为申报业绩,博士后工作期间成果可作为申报业绩。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已经使用该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使用的,取消申报资格。

(七)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完成各环节申报要求,在申报评审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的(如未按时提交《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视为放弃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宣传贯彻,加强对本地优秀青年人才参与“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申报的帮助与指导。

(二)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应坚守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密涉敏;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组织评审职责。对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等有关人员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028-86744737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86117759 15982396484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附件: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选项条件

2.2026年度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相关问题解答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3月30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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