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日期
2025-07-11
申报开始
2025-07-11
企业截止
2025-07-31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东部新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11
最晚截止2025-07-31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 项目单位需对已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可联系对应受理部门联系人申请驳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
  • 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1.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或与外单位合建,主要科研场地设在企业内部,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稳定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不少于10人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 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 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 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 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产品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 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由企业柔性引进或者联合申报单位人员担任,驻区高校师生科技创新项目除外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审核”即可
  • 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审核中”
  • 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可联系对应受理部门联系人申请驳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
  • 提交的项目信息可自行修改完善
  • 申报材料(含附件)胶装成册,按照封面页、填报说明、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申报书(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提交至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处
  • 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 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金额与指标

  • 发机构认定 1.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或与外单位合建,主要科研场地设在企业内部,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稳定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不少于10人
  • 2.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 3.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驻区高校师生科技创新项目除外
  • 四、支持标准 (一)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5个,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 (二)技术创新研发:给予获批立项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 联系人:司云飞 联系电话:028-86360137 八、其他事项 1.目前承担有区级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驻区高校推荐师生科技创新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行为
  • 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
  • 不予受理
  • 不得申报,驻区高校推荐师生科技创新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工作总体部署和科技创新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近期启动2025年成都东部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此次申报项目共涉及2个业务类别,分别是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方向3: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支持开展技术创新(方向2:技术创新研发)。

二、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为注册登记住所在东部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近三年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事故,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重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初创科技型企业自主申报或者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3.重点支持驻区高校师生科技创新项目,截至项目申报时需在东部新区完成企业注册。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机构认定

1.研发机构应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或与外单位合建,主要科研场地设在企业内部,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稳定的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科研管理的人员不少于10人;

2.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研发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3.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

4.近三年承担有国家或省、市科技项目2项(含)以上,或者拥有所在行业领域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

5.已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不再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二)技术创新研发

围绕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

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和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2.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技术产品研发所需的设备、人员、资金以及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由企业柔性引进或者联合申报单位人员担任,驻区高校师生科技创新项目除外;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驻区高校师生科技创新项目除外;

5.以创新联合体形式联合申报的,各联合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任务、经费投入、知识产权及财政科技经费分配权益等。

四、支持标准

(一)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5个,给予每个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技术创新研发:给予获批立项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最高20万元资助,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五、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东部新区科创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科创云平台”)(网址:*** />    (一)身份获取

项目单位登录科创云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单位登录科创云平台,在“项目申报”版块选择拟申报的项目类别,点击“进入申报”,按提示完成申报书填写,下载承诺书(签字、盖章)和申报书(“封面页”和“申报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和签署意见),连同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补充上传《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一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

提示:科创云平台已开通政策“计算器”(在“科创政策”版块),可依据企业创新数据精准计算科技政策。为避免错过项目申报,请在登录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企业认证,并完善企业创新档案。

(三)项目审核

项目单位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审核中”;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项目状态为“退回修改”,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审核进度可点击头像,在“个人中心-申报的政策”中查看。

提示:若项目单位需对已提交的项目信息进行修改,可联系对应受理部门联系人申请驳回,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未提交的项目信息可自行修改完善。

(四)材料报送

各申报单位自行关注系统审核进度,初审合格后,于7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附件)胶装成册,按照封面页、填报说明、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申报书(表)、附件及其他材料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提交至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处。

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奖补资金且不予推荐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所涉及内容应不涉密。

六、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七、业务咨询

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处)

联系人:司云飞

联系电话:028-86360137

八、其他事项

1.目前承担有区级技术创新研发项目但尚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驻区高校推荐师生科技创新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2.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我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项目申报书

成都东部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7月10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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