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金额与指标
- 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功能,以高能级枢纽平台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航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强化航空运力体系、提升适航货物集散能力、培育物流产业生态等方向,特制定本政策
- 对于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国内全货机航线,给予1万元/班的资金支持,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
- 若亚洲(含地区)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
- 若洲际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5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年
- 为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已开国际全货机航线稳定运营,续飞航线单班补贴标准参照新开航线执行,单条亚洲(含地区)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单条洲际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年
- 培育天府国际机场货运枢纽承运人,提升天府国际机场全货机航线规模
- 对新开通3条及以上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线,航班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奖励
- 单个航空公司每自然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部门,各镇(街道):
《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已经成都东部新区2026年第10次党工委委员会议和第4次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发展专项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造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国际航空枢纽、完善航空国际物流网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天府国际机场航空货运枢纽功能,以高能级枢纽平台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航空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强化航空运力体系、提升适航货物集散能力、培育物流产业生态等方向,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完善全货机航线网络
(一)支持开行全货机航线。鼓励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在天府国际机场开行全货机航线,做强货运枢纽功能,促进适航产业聚集。对于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国内全货机航线,给予1万元/班的资金支持,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对于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国际全货机航线,依据航线航班情况(航程距离、执飞机型、最大业载),给予亚洲(含地区)1万元—5万元/班,洲际5万元—15万元/班的资金支持。若亚洲(含地区)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年。若洲际新开航线带动地方年进出口额达到1.5亿元及以上,则单条航线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年,未达到则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年。为支持天府国际机场已开国际全货机航线稳定运营,续飞航线单班补贴标准参照新开航线执行,单条亚洲(含地区)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50万元/年,单条洲际续飞航线补贴不超过150万元/年。
(二)支持航空市场主体枢纽化运营。培育天府国际机场货运枢纽承运人,提升天府国际机场全货机航线规模。对新开通3条及以上国际(含地区)全货机航线,航班稳定运营1年及以上的航空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运营奖励。
二、支持提升货物集散能力
(三)支持航空公司提升客机腹舱带货能力。鼓励航空公司充分利用腹舱运力资源,提升天府国际机场腹舱运载量。对在天府国际机场客机腹舱年载货量超过5000吨(含5000吨)的航空公司,若当年客机腹舱载货量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则每超过1000吨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航空公司每自然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大型货代企业向天府国际机场集货。激励大型货代企业提升业务规模,做大做强天府国际机场货运集散主体。对货代企业在天府国际机场国内进出港年度处理货量2万吨以上的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0万元奖励;对货代企业在天府国际机场国际进出港年度处理货量1.5万吨以上的部分,每超过1000吨给予15万元奖励。单个货代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航空物流“立园满园”
(五)支持载体物流企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载体物流企业资源能效,打造特色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标杆。对在企业发展与运营、载体集聚与带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择优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物流市场主体引育。加速集聚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促进产业链集群发展。针对企业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分档给予补贴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附则
本政策自2026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过程中,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为准。
本政策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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