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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农贷通/贷款贴息
四川天府新区农贷通/贷款贴息:四川天府新区发布的农贷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取得合规贷款并用于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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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贷通/贷款贴息:四川省发布的农贷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取得合规贷款并用于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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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贷通/贷款贴息:成都市发布的农贷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取得合规贷款并用于农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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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农贷通/贷款贴息:成都市郫都区发布的农贷通/贷款贴息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取得合规贷款并用于农业经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由下属企业向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集团公司贷款证明、资金分配与使用等相关材料
- 注册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各项目具体情况,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核实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通过平台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交贴息申请
- 提交材料包括:用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
- 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其余贴息对象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扫描件
- 提供“一卡通”账户,其余提供开户许可证
- 提供集团公司贷款证明、资金分配与使用等相关材料
- 提供各项目具体情况,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核实
-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 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逐个进行实地查看
- 提交贴息申请,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完成贴息审核并报送核查报告
- 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
金额与指标
- (三)贴息标准 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中央政策到期后自动停止
- 最终审定的贴息结果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官网和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
- 4.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每年1月)LPR×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 不予享受此贴息政策支持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将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一)贴息对象
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二)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贴息标准
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时限最长不超过5年,中央政策到期后自动停止。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于已经享受其他中省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不予享受此贴息政策支持。
(四)贴息期限
2025年度贴息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年度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一次,中央政策到期后自动停止。
(五)支持方式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采取县级贴、中省补的方式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中省明确的贴息对象、贴息范围、贴息标准、贴息期限等开展贴息工作,对县级实际支出的贴息资金,原则上中省财政给予80%奖补。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请及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通过平台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交贴息申请。
1.提交材料包括:用于申请本次贷款贴息的贷款合同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贴息情况(包括进入公示期尚未收到贴息资金的);贴息对象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其余贴息对象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扫描件;贷款合同扫描件;贷款资金提款清单扫描件;人民银行出具的完整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时还本付息情况说明);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贴息对象为个人的提供“一卡通”账户,其余提供开户许可证;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2.特别说明:集团公司统一贷款再分配给其下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由下属企业向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集团公司贷款证明、资金分配与使用等相关材料。同一建设主体在四川省内跨地区实施现代农业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用于省内多处项目的,由该建设主体统一向注册地县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各项目具体情况,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督核实。
3.作出承诺:贴息对象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贴息对象提交的账户信息不准确或账户冻结不能使用等自身原因造成贴息资金无法成功支付的情形,相关责任由贴息对象自行承担。
(二)资料审核和贴息金额测算
1.区级审核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此次贴息担负主要责任,通过平台对贴息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逐个进行实地查看。对于符合条件的贴息申请在平台中予以确认,按照贴息标准和贴息时间认真核算贴息金额,并及时通过平台报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最终审定的贴息结果要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官网和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同步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2.市级复核
市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的贴息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县(市、区)级拟贴息对象的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复核,核算贴息金额,出具审核意见,形成正式的核查报告(含年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申请表),通过平台报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3.省级抽核
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各地的贴息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按要求开展贴息、贴息材料不全等情况,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扣减中省财政奖补资金。
4.贴息金额
贴息金额=折算贷款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每年1月)LPR×70%(若LPR的70%超过2%,则按2%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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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天)
或折算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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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请2025年度贷款贴息的主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平台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提交贴息申请,1月3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完成贴息审核并报送核查报告。
(二)严格审查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将对申报的贴息项目实地查看,严格审查银行贷款是否真实、利息支付是否真实、实施项目与协议是否相符、是否用于现代农业设施项目、是否已获得银行贷款贴息。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贴息资金填报不准确、手续不齐备、资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视为无效申报。
(三)下达资金
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资料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资金下达情况,及时兑付中省财政奖补资金。
附件:四川农业信贷直通车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用户手册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6年1月9日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550521;
区财政局联系人:巫老师,联系电话:87883541)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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