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四川省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于2026年11月10日17:00前将正式项目申报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发展中心农经科(郫都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32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dqnjzx@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的申报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支持,主体提交的申报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街道(镇)、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6〕432号)以及《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请各街道(镇)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于2026年11月10日17:00前将正式项目申报书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发展中心农经科(郫都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32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pdqnjzx@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储备管理办法》(川农函〔2021〕445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川农发〔2023〕15号)、《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办〔2024〕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组织申报,往年已经申报和实施过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不予支持,主体提交的申报实施方案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按程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2027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储备指南
附件1:2027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指南
2.2027年XXX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项目申报书(模板)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徐春;联系电话:60272072)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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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