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需诚信记录良好,拥有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与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生产技术人员
- 申报条件的主体申报
- 申报条件 (一)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100万袋(段、瓶)及以上(地栽或床栽的以实际生产面积算,袋栽的以20袋为1平方米折算),基地蔬菜复种指数1.0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 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
- 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否则验收不合格
- 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金额与指标
- 三、补助标准 对2025年以来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 (四)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支持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政府投人“三农”重大(部分)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成农办[2025]48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指示精神和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加快促进蔬菜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拟将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作为2025年项目储备方向,现将《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指南》的相关申报要求转发你们,请各街道(镇)及相关单位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申报。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周五)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林中心。(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申报资料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于5月30日前交到区政府第二办公区2号楼431办公室。
联系人:干女士联系电话:028-86550514
附件: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指示精神和成都市推动老旧农业机械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我市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加快促进蔬菜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现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5号),特制定本储备指南。
一、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原则,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稳步推进蔬菜生产设施改造提升,努力提高光热水土等农业资源利用率、生产要素投入产出率和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城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二、建设内容
改造或扩建蔬菜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遮阳网、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或扩建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嫁接愈合室、催芽室、播种流水线、智能化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改造或新建蔬菜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节水、施肥、喷药设施设备的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项目验收时需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及设施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发挥作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等相关项目建设资料。
三、补助标准
对2025年以来符合条件的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择优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计划仅限于生产性基础设施、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办公生活配套用房等非生产性设施设备均不列入投资计划中。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成都市17个涉农区(市)县范围内从事蔬菜生产(含育苗)的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公司、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蔬菜生产经营主体。申报主体需诚信记录良好,拥有完成项目的资金配套和生产设备配套,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与项目建设及运营相匹配的生产技术人员。
五、申报条件
(一)蔬菜产品基地:原则上露地种植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亩及以上或设施栽培面积核心区20亩及以上或食用菌生产在100万袋(段、瓶)及以上(地栽或床栽的以实际生产面积算,袋栽的以20袋为1平方米折算),基地蔬菜复种指数1.0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二)蔬菜育苗基地:单次育苗能力达150万株及以上,年育苗能力500万株及以上。
(三)优先支持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成都市常年蔬菜基地”。
(四)申报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五)2022年以来,申报主体通过各级财政资金已经支持建设的同一地块相同建设内容的,不再重复支持。
六、储备流程
(一)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编制项目建议书(见附件3),并对照《项目储备材料清单》(见附件1)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2025年4月底前将电子档及纸质件(一式两份)报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初审。
(二)县级初审推荐。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项目储备相关要求对项目业主的资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核,对蔬菜生产(育苗)基地进行现场核查。初审通过后,在《项目储备意见表》(见附件3-1)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填写《项目储备建议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评审入库。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结合区域发展布局、产业代表性、项目实施必要性等因素,对推荐申报的储备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各区(市)县根据市级综合评审反馈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储备项目。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程序将审核通过的成熟型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储备库,并在成都市农业信息网进行入库结果公示。市级评审综合得分将作为项目立项和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资料报送
请各区(市)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种植业、农机、农技、计财等部门共同研究,结合当地蔬菜产业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项目储备初审,严格把关,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储备建议表、推荐的储备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
八、注意事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凡建设内容涉及环保或土地性质变更,已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申报时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正在办理环保或土地手续的,应在项目验收前提交合法的环保或土地手续,否则验收不合格。
联系人:干雪梅,86550514
电子邮箱:470562346c@qq.com
附件:
1.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材料清单 2.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建议表
3.成都市2025年蔬菜(含育苗)生产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储备申报书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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