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关于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自贡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3-02-13
申报开始
2023-02-13
企业截止
2023-04-2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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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自贡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2-13
最晚截止2023-04-20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 单位须是市内注册的单位
  • 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 必须符合《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br /> 1.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市内注册的单位
  • 必须完成审批手续,通过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 应当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 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级专业性学会协会、综合性学会协会等为自贡市科技奖励提名单位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 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公开发表
  • 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金额与指标

  • <br /> 提名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国际科技合作类奖励时,各 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或1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 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自科发〔2023〕8号<br /> <br /><span style="font-size:20px;"><strong>自贡市科学技术局<br />关于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提名<br />工作的通知</strong></span></div> <br />各提名单位、有关专家:<br /> 为做好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根据《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府发〔2020〕20号)、《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科发〔2021〕1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br /> 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br /><strong> (一)单位提名</strong><br /> 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区县(含高新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在市企业,中央在市科研院所及转制科研院所,省、市属科研院所及转制科研院所,四川轻化工大学,在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市级专业性学会协会、综合性学会协会等为自贡市科技奖励提名单位。<br /> 提名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国际科技合作类奖励时,各 提名单位提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或1个组织,注重提名对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br /> 提名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他类奖励时,原则上不作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br /><strong> (二)专家提名</strong><br /> 自贡市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不受年限限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作为提名专家。1名提名专家可提名1项自贡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提名专家须为本市专家。<br />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br /><strong> (三)提名项目的基本条件</strong><br /> 提名项目必须符合《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br /> 1.被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市内注册的单位。<br /> 2.被提名项目可以是按规定通过了第三方评价的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可以直接提名;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通过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br /> 第三方评价主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正式作出的技术检测报告、验收意见、鉴定(评价)结论,国内外重要科技奖励,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学术刊物、学术专著和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评价意见等。非公开资料不能作为评价依据。<br /> 3.被提名项目须在2023年4月20日以前在自贡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完成科技成果登记。<br /> 4.提名自贡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21年4月20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br /> 5.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br /> 6.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再被提名参加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br /> 7.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br /> 8.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br /> 9.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br /> 10.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br /> 11.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应是本市注册的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br /> 二、提名材料要求<br /> 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各类奖项的提名项目应报送的提名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7份(医药卫生类项目9份),具体如下:<br /> (一)《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格式附后);<br /> (二)《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格式附后,与申报书装订一起);<br /> 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及证明材料中至少应该有一份材料印章为原始印章。<br /> 三、提名程序及要求<br /> 被提名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进入自贡市科技成果及进步奖管理系统(*** /> 四、提名工作时间安排<br /> 科技进步奖网络提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请各有关单位、专家认真做好提名工作。<br /> 五、注意事项<br /> 2023年度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精神奖励,无财政资金奖励,各获奖单位可视情况自行给予资金奖励。<br /> 六、联系人<br />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br />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br /> <br /> 附件:1.《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府发〔2020〕20号)<br /> 2.《自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科发〔2021〕11号)<br /> 3.《自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br /> 4.《成果应用于生产或技术措施应用于实践的证明》<br /> <div style="text-align: right;">自贡市科学技术局<br />2023年2月10日</div> <br />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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