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关于开展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申报开始
2025-06-23
企业截止
2025-08-2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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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高新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6-23
最晚截止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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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参与资格的申报: 1.企业预申报 企业自愿参与申报
  • 企业须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认定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申请评审
  • 企业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 企业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必须为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消费奖励发放对象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 申报条件 (1)承诺并申报活动实施期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 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即确定该企业参与活动
  • 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或者申报时限内无企业申报,则本次活动终止
  • 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载明的“开票时间”须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
  • 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为准),须不低于企业承诺并申报的零售额规模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申请评审
  • 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 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 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预计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 提供评审材料的(4)(5)(6)项进行评审认定(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为准),须不低于企业承诺并申报的零售额规模
  • 提供的验收材料对企业通过本次活动实现的新能源汽车零售额、拉动比指标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 提交的《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
  • 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二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6月24日12: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

金额与指标

  • 2.申报条件 (1)承诺并申报活动实施期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 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应根据企业提供评审材料的(4)(5)(6)项进行评审认定(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为准),须不低于企业承诺并申报的零售额规模
  • 参与活动的企业在活动实施期间实现消费撬动比不低于1:40,即经评审认定的活动实施期间的新能源汽车零售额与经评审认定的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资金总额的比值须大于或等于40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低于1:40(计算方法本方案“五、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要求”)
  • 不予认定企业提交的《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持续促进汽车消费,同时鼓励企业“跳起摸高”扩大销售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支持对象

(一)参与企业

本次活动支持在成都高新区注册且正常开展新能源汽车零售业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主动申报参与。

(二)支持消费品类

本次活动仅支持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

本次活动中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机动车行驶证副页有“新能源”标注,且悬挂绿色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三、总体流程概述

(一)拟参与活动的企业编制本企业参与“揭榜挂帅”活动执行方案,自愿向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申报活动参与资格。

(二)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公示符合参与“揭榜挂帅”活动条件的企业名单及其执行方案,并启动本次活动。

(三)活动结束后,由参与企业自主编制活动验收报告及消费奖励发放名单,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并向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申请评审认定。

(四)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组织评审认定,并向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发放消费奖励。

四、活动实施规程

(一)企业参与资格的申报要求

满足“三、支持对象”要求的企业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参与资格的申报:

1.企业预申报

企业自愿参与申报。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填报《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制定活动执行方案。奖励标准由企业制定并申报。

2.申报条件

(1)承诺并申报活动实施期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计算方法本方案“五、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要求”)。

(2)承诺并申报促消费活动撬动比不得低于1:40(计算方法本方案“五、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要求”)。

(二)确定活动参与主体及分配预支持资金规模

1.确定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结合企业申报书,确定活动参与企业,具体筛选方式如下:

(1)不限预申报企业数量,企业申报相关指标满足“(一)参与资格申报要求—2.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即确定该企业参与活动。

(2)若企业申报相关指标未满足“(一)参与资格申报要求—2.申报条件”相关要求,或者申报时限内无企业申报,则本次活动终止。

2.申报结果公示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将活动资格申报情况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官网进行公示,即启动本次活动。

(三)消费者参与条件及方式

1.参与主体要求

⠂⠼fontface="方正仿宋_GBK">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必须为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购买方”、《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消费奖励发放对象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本次活动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且与“成都高新区2025年第三轮汽车消费奖励活动”的汽车消费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同时享受。

2.购车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即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新能源汽车购买,由活动参与企业开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载明的“开票时间”须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间)。

3.新车上牌时间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即在该时间段内完成新车注册、上牌(不限上牌地域),取得新车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须为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7日之间)。

4.资料归集

由活动参与企业收集《个人消费者参与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请表》(附件3,须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车辆相片页)、有效的借记卡(一类)账户信息(卡号、开户行名称),并负责整理归集。

(四)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认定

1.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在2025年7月20日前将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认定材料提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申请评审。

2.企业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活动验收报告(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项审计报告(须在统一监管平台备案并赋码,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审计情况,审计结论等);

(4)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加盖公章);

(5)与《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对应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加盖公章)

(6)与《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对应的《个人消费者参与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请表》(须消费者本人签字确认)、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对应的《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车辆相片页)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按1位消费者1套资料的顺序编制)

(7)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2025年6月)

上述材料须汇编成册,提交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企业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负责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审,预计在2025年8月2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评审要求详见“五、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要求”)

4.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根据评审情况,通过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评审认定结果以及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消费者名单。

(五)奖励发放

公示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发放。奖励直接发放到符合发放条件的消费者个人银行账户。

五、活动实施成效评审要求

(一)评价指标

1.新能源汽车零售额。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应根据企业提供评审材料的(4)(5)(6)项进行评审认定(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有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为准),须不低于企业承诺并申报的零售额规模。

2.拉动比。参与活动的企业在活动实施期间实现消费撬动比不低于1:40,即经评审认定的活动实施期间的新能源汽车零售额与经评审认定的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资金总额的比值须大于或等于40。

(二)评审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材料对企业通过本次活动实现的新能源汽车零售额、拉动比指标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三)评审结果的认定要求

1.企业未出现违反《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且通过评审的,按照经认定符合奖励发放条件的名单及奖励金额进行奖励发放。

2.未通过评审,或在活动期间企业违反了《承诺书》约定的相关行为,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将不予认定企业提交的《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消费者申请的奖励资金支出由企业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

(一)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有权全额收回奖励资金,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占用专项资金损失,并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有权修改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本活动。企业、消费者参与本活动即视为理解并认同活动相关要求。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七、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二)承诺书。

自愿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一式二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6月24日12: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2楼。

联系人:田老师;联系方式:028-85323716

附件:

1.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报书 2.承诺书

3.个人消费者参与成都高新区2025年二季度汽车促消费“揭榜挂帅”活动申请表(评审验收时提供)

4.消费奖励发放建议名单(评审验收时提供)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评审验收时提供)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5年6月2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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