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旅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三季度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6-08-03
申报开始
2026-08-03
企业截止
2026-08-06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高新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8-03
最晚截止2026-08-06

主要申报条件

  • 必须且仅能以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
  • 必须与申报书、活动方案中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 申报条件 以“五、竞争性立项条件”为准
  • 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的申报企业中,根据申报撬动比的高低顺序确定活动实施主体,若有多个企业申请并满足条件,根据企业申请垫资额度比例进行测算分配
  • 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与消费券活动任务相关的资质(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具有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以上资质由关联公司持有的,需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或说明
  • 具备先行垫资能力,不得“先涨价、再让利”
  • 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
  • 具备资金安全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 具备支付服务能力,能够动态监控和及时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准确完成补贴立减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定期回传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
  • 具备投诉处理、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实施补贴的资源投入保障能力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或说明
  • 提供参与活动产品销售台账
  • 提供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止恶意攻击、安全访问策略控制、分布式存储阵列以及基础环境保障,确保系统部署后能够抵抗互联网恶意攻击,保障机房物理环境温度、电力、网络等正常运行
  • 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情况,配合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 提供的验收材料对活动的拉动比、核销率等指标、消费券使用真实性、消费真实性等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6年8月6日10: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
  • 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 发票含税金额合计数为准,下同)与实际核销政府消费券合计金额的比值不低于15

金额与指标

  • 跳起摸高”扩大消费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现组织开展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活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具体以企业申报为准
  • 类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购买家电数码类(不可和国补叠加)、酒水类、服饰类、生鲜食品类、美妆等、生活日百类等(具体以企业活动方案为准),按政府补贴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不超过1500元(含)进行补贴,服饰类、生鲜食品类、美妆类、生活日百类仅限于单价不高于2000元(含)的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不超过5件,其余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
  • 3.承诺消费券活动直接拉动比不低于1:15(计算拉动比详见“九、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验收指标”)
  • 2.消费券分档标准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单张消费券政府补贴不超过商品售卖价的10%,活动期间的消费券补贴标准必须与申报书、活动方案中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 (四)消费券申领控制要求 1.个人消费者仅能在活动实施期间领取及使用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及使用额度达到平台预支持额度上限或超过活动实施时限时,不得再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 活动实施期间,通过消费券直接拉动的产品零售额(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数为准,下同)与实际核销政府消费券合计金额的比值不低于15
  • 活动实施期间,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90%,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预支持金额的比率不低于90%
  • (附件2)约定的相关行为,且通过验收的,按平台执行本次活动实际核销垫资金额(不包括预支持资金额度以外,企业自主配资金额)的100%进行资金清算,兑现清算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的预支持额度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叠加使用
  • 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且通过本次活动产生的零售额可纳入活动期间高新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 不得“先涨价、再让利”
  • 不得高于1.2亿元(含)
  • 不得低于1:15(计算方法详见“九、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验收指标”)
  • 不得低于90%
  • 不得更改
  • 不得再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推动我区电商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跳起摸高”扩大消费规模,进一步发挥政府消费激励资金撬动作用,现组织开展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本次活动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具体以企业申报为准。

二、活动时间

2026年8月至2026年9月(具体以企业申报方案确定时间为准)。

三、支持消费品类及标准

支持个人消费者通过线上电商平台购买家电数码类(不可和国补叠加)、酒水类、服饰类、生鲜食品类、美妆等、生活日百类等(具体以企业活动方案为准),按政府补贴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不超过1500元(含)进行补贴,服饰类、生鲜食品类、美妆类、生活日百类仅限于单价不高于2000元(含)的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不超过5件,其余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商家和平台补贴不受限制。在此框架内企业可自行依据自身情况确定支持比例及支持上限。上述销售价格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本次消费券活动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与现行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不得叠加使用。

四、执行方式

公开征集全区范围内符合“竞争性立项”条件的电商平台企业,按照“事先垫资、事后结算”方式对完成立项活动内容及相关指标的实施主体予以支持。

五、竞争性立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活动实施主体为电商平台企业(或授权关联主体),成都高新区内经营正常,未被列入失信或经营异常企业名单,且通过本次活动产生的零售额可纳入活动期间高新区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2.参与征选的企业(或其关联主体)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与消费券活动任务相关的资质(具备其中一项即可),具有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以上资质由关联公司持有的,需提供关联公司出具的相关授权文件或说明。

3.承诺消费券活动直接拉动比不低于1:15(计算拉动比详见“九、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验收指标”)。

4.具备先行垫资能力,不得“先涨价、再让利”。

(二)专项条件:

1.具备实施补贴活动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工作。承诺能够通过系统对碰将消费者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与参与补贴活动条件进行比对,确定消费者是否满足参与本次补贴活动的资格、消费者支付订单是否满足立减条件等;能够严格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做好消费者消费数据收集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做好符合补贴条件商品信息预录入和持续维护工作,能够在交易时实时核验补贴商品信息,并在补贴商品销售完成后,提供参与活动产品销售台账;组织核心技术团队和力量保障申报系统、校验系统及平台稳定性、可靠性,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网络技术故障等事故。

2.具备资金安全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具备支付服务能力,能够动态监控和及时报告补贴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准确完成补贴立减账单核对,建立补贴资金使用明细台账,定期回传数据并做好数据分析。建立全流程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实时监测、防范和阻止囤货、套利、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如有前述情形应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采用先进的数据存储技术与设备,对平台数据进行分类存储与管理,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机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操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数据存储应符合国家相关数据安全标准与法规要求,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数据加密等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或丢失。须提供网络安全防护,包括防止恶意攻击、安全访问策略控制、分布式存储阵列以及基础环境保障,确保系统部署后能够抵抗互联网恶意攻击,保障机房物理环境温度、电力、网络等正常运行。设立内部监督岗位,对平台业务流程、员工操作行为、数据管理等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按照业务主管部门需求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情况,配合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3.具备投诉处理、应急响应处置以及实施补贴的资源投入保障能力。制定补贴活动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响应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安排专门团队和渠道受理商户及消费者咨询、投诉处理等。配套一定资金、资源等对补贴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

电商平台须做好入驻商户报名把关、对接培训、技术支持、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置等工作,安排专人对参加活动的平台内商户有关问题进行积极答疑及处理,确保商户遵守活动规则。

六、竞争性立项筛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自愿参与申报,结合实际情况,填报竞争性立项申报书,并制定消费券活动方案。

1.申报条件

以“五、竞争性立项条件”为准。

2.申报要求

(1)申报垫资额度不得高于1.2亿元(含)。

(2)申报消费券直接撬动比不得低于1:15(计算方法详见“九、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验收指标”)。

(3)申报消费券核销率不得低于90%。

(二)确定活动实施主体

1.筛选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结合申报书以及平台自主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在满足上述“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的申报企业中,根据申报撬动比的高低顺序确定活动实施主体,若有多个企业申请并满足条件,根据企业申请垫资额度比例进行测算分配。

2.上会及公示

完成筛选参与企业,经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党组会通报,并公示竞争性立项筛选结果后,即根据企业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开展活动。

七、消费券发放及申领控制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6年8月至2026年9月(具体以企业申报方案确定时间为准)。

(二)实施内容

经竞争性立项筛选出参与本次活动的企业,自主制定活动方案,并按制定方案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期间采取“补贴立减”方式。

(三)消费券发放要求

1.活动期间,活动实施主体必须且仅能以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消费券发放平台进行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

2.消费券分档标准由活动实施主体自主制定,单张消费券政府补贴不超过商品售卖价的10%,活动期间的消费券补贴标准必须与申报书、活动方案中制定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更改。

3.消费券补贴(支持)品类,以申报书、自主制定的活动方案确定的门类为准。

(四)消费券申领控制要求

1.个人消费者仅能在活动实施期间领取及使用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及使用额度达到平台预支持额度上限或超过活动实施时限时,不得再领取及使用消费券。

1-1.鼓励参与活动的平台在预支持资金额度以外,自主配资,进一步扩大资金撬动比例。

2.个人消费者参与本次活动需实名。

八、活动管理要求

1.消费者应在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手机等数码商品需由平台在送货上门环节完成开机激活并现场采集佐证照片。

2.补贴活动实施清单化管理,参与活动的产品品类、平台需向社会公布,并滚动更新。

3.平台按照要求,实现资格核验和数据收集整理,做好风险防范。

4.经核实参与活动平台在活动期间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予以强制退出:

(1)误导、欺骗消费者,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2)因未妥善处理补贴资金问题等被消费者投诉且不整改的行为;

(3)利用刷单、套现、虚假交易、伪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行为。

九、竞争性立项活动验收

(一)验收指标

1.拉动比。活动实施期间,通过消费券直接拉动的产品零售额(以向个人消费者开具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合计数为准,下同)与实际核销政府消费券合计金额的比值不低于15。

2.核销率。活动实施期间,消费券核销率不低于90%,即消费券实际核销合计金额与预支持金额的比率不低于90%。

(二)验收材料

包括不限于:

1.成都高新区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结项报告。

2.活动实施期间的消费券核销清单,需包含买方信息、订单信息、商家信息、商品信息、支付信息、消费券补贴金额、开机照片(手机等数码类需要)等。

3活动实施期间向个人消费者开具的合法、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针对本次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5.验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它支撑性材料。

(三)验收方式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平台提供的验收材料对活动的拉动比、核销率等指标、消费券使用真实性、消费真实性等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资金清算

未出现违反《承诺书》(附件2)约定的相关行为,且通过验收的,按平台执行本次活动实际核销垫资金额(不包括预支持资金额度以外,企业自主配资金额)的100%进行资金清算,兑现清算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的预支持额度。未通过验收则不予清算兑付。且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兑付前,企业若有违规经营行为被税务、市场监管及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况,将不予兑现本次活动垫付资金。

十、其他说明

本活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平台参与实施。活动实施期间,若成都高新区另有同类型消费券活动,参与本活动的平台不重复参与。

十一、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

(二)承诺书。

自愿申报的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扫描申报材料成pdf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26年8月6日10:00前递交至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商贸流通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2楼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方式:16612811714(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成都高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2026年三季度电商平台专项促消费活动竞争性立项申报书.docx

附件2:承诺书.pdf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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