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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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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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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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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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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申报条件,填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并将拟申报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
-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2)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金额与指标
-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4号)和《“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广科党组〔2023〕12号)要求,为做好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填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并将拟申报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
-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名额原则性不超过2人,在广高校、科研院所、驻广单位不超过1人,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公示结果、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过期不再受理
- (二)申报时要坚持申报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水平、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向近5年成绩突出、行业代表性强的人才倾斜
- (三)“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 附件: 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样表) 2.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3.“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交叉申请多个项目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元市“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4号)和《“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广科党组〔2023〕12号)要求,为做好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2023年拟遴选支持广元创新领军人才10名左右。
二、申报范围
市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国家、省在广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科研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6月30日;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属于我市17个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5.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6.全职在广工作一年以上。
(二)一般项目
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三项及以上:
1.作为负责人主持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作为主研人员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广元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5)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排名前3)获广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及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的科技成果奖项需经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确认,方可比照上述同等条件认定;
5.近5年,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一)及以上;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国内权威学术刊物、核心期刊(A类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重要学术论文。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选:
1.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省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2.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等国家、省级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一、二、三等奖);
4.近5年,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或国防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
5.科技部、省科技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填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由用人单位审核把关,并将拟申报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函。《申报书》须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双面打印一式7份,同时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见附件2)。
(二)用人单位将公示结果、《申报书》和佐证材料等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报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其中在广高校、科研院所、驻广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技局。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名额原则性不超过2人,在广高校、科研院所、驻广单位不超过1人,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函、公示结果、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过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县(区)委组织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
(二)申报时要坚持申报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水平、贡献、影响,申报人填报的承担项目、论文著作、专利、获奖、兼职等,每类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向近5年成绩突出、行业代表性强的人才倾斜。鼓励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积极申报。
(三)“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采用纸质方式申报。《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应分别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申报书》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项目填报,不得交叉申请多个项目。国防科工等敏感领域人才的申报,需加密后单独报送。
地址及邮编:广元市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局人事科,628017。
附件:
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申报书(样表) 2.广元创新领军人才相关佐证材料清单
3.“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创新领军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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