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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项目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8时,逾期因修改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 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川科资〔2023〕5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申报范围及条件、申报流程等详见《通知》
(网址:*** />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至2023年7月24日18时截至,届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根据《通知》授权,我市首次提交项目的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8时,逾期因修改时间不足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利州区、昭区化、朝天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至市科技局截至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一)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重点示范项目、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其他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利州区、昭区化、朝天区、广元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一式1份。扩权县直报科技厅。
(三)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南段93号,广元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四、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咨询:高新科罗宁
(二)申报流程咨询:资管科李双杰
(三)技术支持热线:张波
广元市科学技术局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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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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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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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