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 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申报书(附件1)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 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 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将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
(二)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在分配名额(附件2)内,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方推荐和中央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予以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三)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四)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和中央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附件:
1.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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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