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作指南已截止

2026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机关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6-02-26
申报开始
2026-02-26
企业截止
2026-03-09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2-26
最晚截止2026-03-09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影响资金分配拨付的,责任由拟支持对象自负
  • 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对申报内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申报材料附件需为pdf格式,目录、正文、图片均清晰可辨
  • 提交Excel格式表格、带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个别方向明确要求提供U盘拷贝版本的需按要求提供
  • 提交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
  • 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 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影响资金分配拨付的,责任由拟支持对象自负
  • 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 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金额与指标

  • 对旅游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在建文旅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累计)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及终点在成都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的,给予每条新增航线一次性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对年组织接待省外来蓉游客人次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 类市场化活动,凡单次活动综合费用(包括会议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费)超过20万元且规模达200人(含)以上的,按照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酒店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对年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达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8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60万元
  • 对赴境外参加旅游营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机票、住宿、伙食、公杂部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次(每家全年不超过2次,每次每家补助不超过2人)
  • 200场(含)以上、100场(含)以上,项目年营业收入分别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档位择优给予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 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在全市重点旅游产业园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培育重点村、先行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含)以上生态旅游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成都市民宿集聚发展片区内新(改、扩)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休憩设施、旅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 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
  • 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

申报准备建议

  1.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2.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3.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现制定发布《2026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2026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如下:

1.2026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相关附件:附件1-19汇总

2026年度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名城,激励文旅企业(单位)加快发展,持续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及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发展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优先支持符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4〕32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5〕4号)、《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文广旅规〔2025〕1号)等文件政策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补助类

1.“旅游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方向。对旅游产业园区内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化和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重大在建文旅产业化项目,在项目已投资资金不低于总投资金额的30%后,通过竞争性评审,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累计)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项目补助类)”方向。对未在旅游产业园区内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方向奖补政策,参照旅游产业园区奖补政策执行。

3.“新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方向。对新开通并实际飞行的低空载人观光航线(起点及终点在成都且飞行时长超过5分钟),通过公开渠道售票超过100人次的,给予每条新增航线一次性2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旅行社引客)”方向。对年组织接待省外来蓉游客人次数达3000人次(含)以上且接待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1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15万元。

5.“开拓国内客源市场(酒店引客)”方向。对国际性品牌酒店、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引进并承接国内外重要会议、企业集团会奖等各类市场化活动,凡单次活动综合费用(包括会议费、租赁费、住宿和餐饮费)超过20万元且规模达200人(含)以上的,按照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单个酒店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开拓入境客源市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方向。对年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达500人次(含)以上且入境团队至少在成都住宿3晚(含)以上的旅行社,按照不超过80元/人次标准给予补助,单个旅行社不超过60万元。

7.“开拓入境客源市场(赴境外参加旅游营销活动)”方向。对赴境外参加旅游营销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机票、住宿、伙食、公杂部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人次(每家全年不超过2次,每次每家补助不超过2人)。

8.“打造原创旅游演艺项目(已实现常态化演出)”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已在蓉固定场所实现常态化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含)的旅游演艺项目,且上一年度旅游演出场次分别在300场(含)以上、200场(含)以上、100场(含)以上,项目年营业收入分别达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档位择优给予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新(改、扩)建旅游基础设施”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在全市重点旅游产业园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培育重点村、先行村,国家A级旅游景区、省级(含)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含)以上生态旅游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乡镇(村)、成都市民宿集聚发展片区内新(改、扩)建停车场、游客中心、游步道、标识系统、休憩设施、旅游厕所(Ⅰ类和生态环保示范厕所)等,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0.“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对项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纳入成都市文旅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的重大旅游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比例10%的标准择优给予一次性项目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类

1.“旅游产业园区小微型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方向。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对单个小型微型旅游企业用于在旅游产业园区内旅游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贴息金额按照发生贷款时同期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上一年度发生利息额的50%,单次申报贴息期为1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类)”方向。对未在旅游产业园区内的小微型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方向奖补政策,参照旅游产业园区奖补政策执行。

(三)专项奖励类

1.“旅游产业园区规(限)上企业”方向。支持旅游产业园区内规(限)上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的规(限)上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专项奖励类)”方向。对未在旅游产业园区内的“规(限)上企业”方向奖补政策,参照旅游产业园区奖补政策执行。

3.新评“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方向。对新评为“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4.“提升服务品质(四星级旅游饭店)”方向。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四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5.“提升服务品质(绿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方向。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6.新评“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7.新评“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方向。对由市文广旅局新评为“成都市文旅消费新业态特色项目”(含数字光影、数字文娱、低空旅游等新业态)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以各支持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附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按市委、市政府批示文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企业自主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3月9日)

项目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自下而上”原则,将完备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对申报内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局直属各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原则上均需向所在地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附件需为pdf格式,目录、正文、图片均清晰可辨。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市)县初审(免申即享项目除外)

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履行项目初审职责,收集汇总相关申报项目,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必要性以及绩效目标等进行审查,根据实际及时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做好资格审查。

(三)材料报送

1.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于2026年3月10日17时前形成《×××区(市)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含《×××区(市)县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后,连同推荐的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一同转报至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均需加盖完整公章、同时报送,内容须完全一致;其中纸质版一式3份,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电子版需同时提交Excel格式表格、带章扫描的PDF格式文件,个别方向明确要求提供U盘拷贝版本的需按要求提供。

2.针对本次所有专项奖励类方向项目统一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区(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接市文广旅局归口业务处室,明确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资格审查条件,并填报《×××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一并提交市文广旅局文旅产业处。

3.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锦城大道366号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9楼21930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292277516@qq.com。本次申报不接受邮寄材料方式。

三、项目审核

市文广旅局按程序科学组织项目评审,由各归口业务处室共同实施,形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统筹提岀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建议,并按程序完成部门审批程序。

四、注意事项

(一)各类支持方式每年度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重新包装、拆分多头申报不同支持方向。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当年已获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次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在本次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填写信息有误导致影响资金分配拨付的,责任由拟支持对象自负;因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备验。

附件:1.×××区(市)县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2.×××区(市)县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模板)

3.×××区(市)县推荐拟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模板)

4.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模板)

5.市文广旅局各支持方向政策咨询电话汇总表

6.各区(市)县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7.“旅游产业园区重大产业化项目”方向具体要求

8.“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项目补助类)”方向具体要求

9.“新开通低空载人观光航线”方向具体要求

10.“开拓国内客源市场(旅行社引客)”方向具体要求

11.“开拓国内客源市场(酒店引客)”方向具体要求

12.“开拓入境客源市场(组织接待境外游客来蓉)”方向具体要求

13.“开拓入境客源市场(赴境外参加旅游营销活动)”方向具体要求

14.“打造原创旅游演艺项目(已实现常态化演出)”方向具体要求

15.“新(改、扩)建旅游基础设施”方向具体要求

16.“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方向具体要求

17.“旅游产业园区小微型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方向具体要求

18.“其他旅游项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类)”方向具体要求

19.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具体要求

(联系人:雷长亮、宋元成;联系电话:61884414、61887273)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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