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关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5-02-21
申报开始
2025-02-21
企业截止
2025-03-30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2-21
最晚截止2025-03-3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本级管理的向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
  •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申请,市本级管理的向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 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审核并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合规的扶持名单
  • 申报材料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1.《成都市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1)
  • 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 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扶持期间(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期2年、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期5年)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未通过相应扶持期考核、在扶持期间离蓉发展等情形,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 申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言简意赅
  • 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纸质件需加盖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或直属单位)以及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PDF扫描版),纸质版报送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同瑞国际大厦8楼816室

金额与指标

  • 为培育和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来蓉创业、在蓉发展,根据《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3〕51号)相关要求,近期,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
  •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新认定为四川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成都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
  •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本级管理的向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
  • (三)经费发放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核定的扶持清单申请扶持经费,分别与培育类非遗人才个人、引进类非遗人才个人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扶持协议,资金下达后给予拨付
  • 三、申报材料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1.《成都市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1)
  • 若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扶持期间(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期2年、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期5年)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未通过相应扶持期考核、在扶持期间离蓉发展等情形,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 附件: 1.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2.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联系人:汪老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培育和吸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来蓉创业、在蓉发展,根据《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文广旅发〔2023〕51号)相关要求,近期,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扶持申报工作。

一、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新认定为四川省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成都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成都市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2023年12月28日起,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1年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3万元;落地成都且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工作满1年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经申报审核通过,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8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市本级管理的向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申请;引进类非遗人才通过在蓉设立或工作的工作单位向工作所在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扶持申请。

(二)材料审核

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初审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由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统一审核并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提交合规的扶持名单。

(三)经费发放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核定的扶持清单申请扶持经费,分别与培育类非遗人才个人、引进类非遗人才个人及所在工作单位签订扶持协议,资金下达后给予拨付。

三、申报材料

(一)培育类非遗人才

1.《成都市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引进类非遗人才

1.《成都市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附件2);

2.省级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证明文件;

3.在蓉持续开展非遗传承发展工作满1年以上的社区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工作单位法人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扶持经费,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若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在扶持期间(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期2年、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期5年)被取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称号、未通过相应扶持期考核、在扶持期间离蓉发展等情形,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按原渠道全额退回扶持资金。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30日。

(二)填写申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言简意赅。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纸质件需加盖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或直属单位)以及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签字的PDF扫描版),纸质版报送到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大业路39号同瑞国际大厦8楼816室;电子版发送到1163502635@qq.com)。

(三)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2.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请书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81071526)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查看政府原文

政策匹配咨询

不确定企业能申报什么?

留下企业所在地区和具体问题,专家将在 1 个工作日内 联系您,帮助核对适用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与时间。政策咨询不收费,用户信息保密;如需委托我们提供申报服务则按服务内容收费,费用与范围会事先说明。政策是否适用及最终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