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3-10-24
申报开始
2023-10-24
企业截止
2023-11-25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绵阳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10-24
最晚截止2023-11-25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 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 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
  • 必须是已竣工并完成验收的项目,不支持在建项目
  • 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支撑
  • 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审查责任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 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 提供项目验收和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 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 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提供的图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
  • 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金额与指标

  •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全面推动落实促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
  • 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
  • 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且于2022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 三、项目要求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3. 先建立能耗/碳排/污染基线,再设计可计量的改造指标和第三方核验。
  4.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5.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6.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绵经信企业〔2023〕578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专项资金分配与使用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全面推动落实促进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年度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包括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两个方向。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园区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征集、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需包含《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11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园区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抓紧完善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审查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资金拨付情况及使用绩效报送市经信局。

六、联系方式

(一)企业科

联系电话:2222709

(二)局机关党办(申报工作监督举报)

联系电话:2225783

(三)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联系电话:2928907

附件:

1.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书(模板,另附)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一批)项目申报要求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各县(市、区)、园区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审核项目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监管使用。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三)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专项补助。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投资(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且于2022年1-12月期间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支付利息,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利息支出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三、项目要求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且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含电子版word、PDF),并登录四川省工业资金(项目)管理平台填写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申请表。

(三)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企业的行业地位、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等。

(2)项目总体情况。

(4)购买固定资产清单和对应的发票、资金往来明细等;

(5)提供项目验收和投资决算审计报告。

(6)项目的立项、环评、安全等相关手续(备案)材料。

2.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完税额度证明。

(4)企业主营产品说明。

(5)企业近两年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自主声明。

(6)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7)其他证明(如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8)申请融资贴息类的,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

(9)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注意事项

已获得过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获得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提升发展能力项目均为事后补助,必须是已竣工并完成验收的项目,不支持在建项目。

四、其他要求

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像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像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像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像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附件 2

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主管部门: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投入)

年新增效益

企业名称

县(区)

企业类型

优质中小企业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重点产业

重点产业领域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银行贷款

销售收入

税金

就业人员

节能 (吨标煤)

污染减排 (吨)

说明:

1.“企业类型”从“中型”“小型”“微型”中选填。

2.“优质中小企业情况”从“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否”中选填。

3.“项目类别”从“工艺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中选填。

4.“重点产业”从“工业5+1”“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否”中选填。

5.“重点产业领域”根据所属“工业5+1”“农业10+3”“现代服务业4+6”领域填写。

6.“污染减排”是指COD、氨氮、SO2等污染物减排量。相关指标据实填写,如不涉及,则不填写。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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