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 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 申报条件 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 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 提供有关合同或租赁协议等
- 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 /> (3)资金拨付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提交后,同步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能源规划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且须与线上审核提交名单及材料一致
- 合同或租赁协议等
金额与指标
- 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执行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予受理,且须与线上审核提交名单及材料一致
-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储能发展应用,助力电力系统顶峰、调峰、应急备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经信能源〔2023〕5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成都市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应具备远程运行数据传输和接受远程调控的功能,接入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储能项目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等规定,且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申报项目的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执行。
二、支持标准
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500万元;装机规模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800万元;装机规模10万千瓦(含)以上,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贴为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储能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土地手续等有关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7)项目投资备案主体与项目建设场地主体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合同或租赁协议等。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储能项目业主(备案主体)对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主动对接供电公司核实后,在2025年10月15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网址*** /> (2)初审。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供电公司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 /> (3)资金拨付。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安全、环保、建设、消防等法律法规。
(二)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加强政策解读,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书要求统一装订成册,申报主体为投资备案主体。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级及各级其他同类补助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属地供电公司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查核实,并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各属地供电公司核实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时间(2023年以来的)、2024年度放电小时数以及放电量数据情况。
(四)请各区(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后,同步于2025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能源规划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且须与线上审核提交名单及材料一致。
附件:
1.成都市储能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报书(2024年)
2.成都市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资金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贯宇61885844;邮箱:cdsnygh@163.com)
点击查看附件:39号-(能源规划管理处)关于开展2024年储能项目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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