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关于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其它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3-02-13
申报开始
2023-02-13
企业截止
2023-02-23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泸州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3-02-13
最晚截止2023-02-23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 提交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 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金额与指标

  • 评估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弄虚作假

申报准备建议

  1.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泸市科人〔2022〕125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和人才局将组织开展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2年以前组建的市级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方式

(一)单位自评。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对近两年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组织开展自评,填写评估自评报告(附件2)。

(二)专家评估。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开展现场抽查。

三、评估内容

全面评价评估期内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成效及下一阶段发展计划。重点评价工程中心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开发共享、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四、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估结果优秀、良好、合格的为通过;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为未通过。评估为优秀的工程中心,按相关规定获得资金补助;评估为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1年后由市科技和人才局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市级工程中心,不再列入市级工程中心序列。

五、评估材料

参与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自评报告》

(二)反映评估及建设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先提交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合并装订,一式三份,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加盖主管部门(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

六、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工程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工程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泸州市工程中心序列。

(二)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工程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工程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请于2月23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2号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

邮箱:33060658@qq.com。

附件:1.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名单

2.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报告(模板)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3年2月1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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