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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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须是成功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
- 企业需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 企业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 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
- 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 必须与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一致
- 必须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三、工作程序 新申报(复核)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的
- 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 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并实地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7)、纸质资料(简装版和完整版各1份)于5月7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一致
- 审计报告必须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三、工作程序 新申报(复核)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金额与指标
- 泸经信企业〔2025〕45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梯度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
- 新申报(复核)企业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 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
- 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从培育平台导出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按如下要求编制纸质料
- 企业在培育平台所填写的生产经营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一致
- 培育平台上传及纸质资料中所附的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必须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三、工作程序 新申报(复核)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推荐申报: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的
- 失信主体名单的
- 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 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申报准备建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泸经信企业〔2025〕45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梯度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新申报企业范围。新申报企业须是成功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拟于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认定但目前尚未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务必在申报2025年专精特新认定的同时,申报2025年第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定。
(二)复核企业范围。2022年度申报并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名单详见附件6),此次可申请复核。
2022年以前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已过有效期且未申请复核的,或申请复核但未通过的,须重新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开始梯次申报。
(三)新申报(复核)条件。新申报(复核)企业需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区(县)、园区应不予推荐申报:申报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新申报(复核)企业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 /> 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二)纸质资料要求。新申报(复核)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从培育平台导出申报表及佐证资料,按如下要求编制纸质料。
1.纸质资料简装版。装订顺序和内容为:申报表(含封面)、自评表(参照附件5)、合规经营承诺书(参照附件4)。
2.纸质资料完整版。装订顺序和内容为:申报表(含封面)、自评表(参照附件5)、佐证资料目录、佐证资料(参照附件3)。
(三)企业数据要求。企业在培育平台所填写的生产经营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上的数据一致。培育平台上传及纸质资料中所附的2023年和2024年审计报告必须要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 三、工作程序
新申报(复核)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企业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新申报(复核)企业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资料报送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县)、园区初审推荐。各区县、园区对辖区企业申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提交、纸质资料审核并实地核实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7)、纸质资料(简装版和完整版各1份)于5月7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
(四)省上评审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认定标准对各市(州)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后,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做好企业申报指导服务。申报过程中,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编制的指导服务,各级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联系人:孟二政,电话:3195179,邮箱:Lzjxqyk@163.com。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docx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参考).docx
4.合规经营承诺书(参考).docx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自评表.docx
6.2025年度需进行复核的企业名单.docx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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