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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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
- 提供佐证资料的主体,每亩补贴21.9元
- 发票或盖章收据、合格证,留存地块覆膜前后照片,提交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
- 发票、合格证、使用前后照片等核查,对补贴结果公示
金额与指标
- 结合新区各镇(街道)种植业情况,聚焦粮经、优势特色作物及其他覆膜作物,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推广使用厚度≥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总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
申报准备建议
- 建立固废种类、产生量、去向、资源化率和合规处置台账,用改造前后数据证明减量效果。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194号)和省、市相关要求,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编制了《成都东部新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查。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新区农业生产情况,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成都东部新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申报指南》。
一、主要内容
(一)地膜购置补贴。结合新区各镇(街道)种植业情况,聚焦粮经、优势特色作物及其他覆膜作物,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推广使用厚度≥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总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
(二)地膜回收体系建设。构建使用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提升地膜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能力。
(三)加强宣传及地膜残留监测。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技术宣传,印发科学使用地膜宣传资料,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建立1个监测点对地膜残留进行监测。
二、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投入总规模。成都东部新区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总投资15万元,来源于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二)分项建设资金概算。
1.地膜购置补贴。对购买厚度≥0.015毫米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经营主体、种植户按照每亩补贴21.9元给予购置补贴,测算依据为:按照7.3千克/亩的标准核算亩均用量,每千克补贴3元。总计补贴5000亩,总共需要覆膜36.5吨,预计使用补贴资金10.95万元。
2.地膜回收补贴。地膜回收体系中计划按2000元/吨补助,计划按照上交者1000元/吨、回收主体1000元/吨分配(上交者补贴由回收主体先行垫付),计划回收处置14.5吨,预计使用资金2.9万元。
3.加强宣传及地膜残留监测。印发科学使用地膜宣传海报3000份、制作宣传横幅15张,预算0.35万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地膜残留进行监测,建立监测点1个,预算0.8万元。宣传及地膜残留监测预计使用资金1.15万元。
四、实施流程
第一阶段:主体申报。
(一)购置主体申报。由各镇(街道)在区域内宣传厚度≥0.015毫米加厚地膜补贴政策,收集辖区内申报主体名单,初核后报送农业农村局汇总,农业农村局按“先申报、先补贴”原则排序,直到5000亩任务完成截止。
(二)回收主体申报。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废旧物资收购主体及其他主体申报,回收主体后期需建立回收台账。
(三)宣传推广。发放张贴宣传资料,推广加厚地膜使用。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
(一)购置。主体购置并使用厚度≥0.015毫米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索取购置发票或盖章收据、合格证,留存地块覆膜前后照片,提交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对购置、使用并提供佐证资料的主体,每亩补贴21.9元;
(二)上交、回收。各主体上交已使用的地膜到回收主体,回收主体需建立回收台账,若本村无回收主体,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回收。使用后的地膜上交者按1元/千克补贴(由回收者先行垫支),回收主体按1元/千克补贴;
(三)监测。对使用加厚地膜的区域,第三方机构建立1个监测点进行地膜残留监测。
第三阶段:项目验收。
(一)购置补贴验收。由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道)对购置主体购买地膜的发票、合格证、使用前后照片等核查,对补贴结果公示。
(二)上交回收补贴验收。由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道)对上交回收台账、废旧地膜堆放及重量照片等核查,对上交回收情况公示。
(三)宣传及监测。宣传核查接收分发清单。地膜残留监测核查监测报告、实地作业照片。
第四阶段:资金拨付。
各主体实施相应项目,分批次验收拨付对应资金。
五、时间要求
对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期间购买使用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申报主体进行补贴。
成都东部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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