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温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区级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温江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6-03-02
申报开始
2026-03-02
企业截止
2026-04-03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温江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3-02
最晚截止2026-04-03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3月27日前,根据所申报类别(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将本通知第二条对应类别所列申报材料统一扫描制成PDF文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85023218@qq.com)
  • 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达到1(含)至5(含)个完整年度
  • 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同时需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 申报条件的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申报条件3(1)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2)带防伪二维码的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申报条件3(2)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申报条件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 申报条件3(3)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 提供本项资料) (2)带防伪二维码的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提供本项资料)
  • 提供本项资料)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 提供本项资料) (5)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
  • 提供本项资料) (二)瞪羚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 提供本项资料) (2)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研发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 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和项目立项公示截图、资金到账证明
  • 提供本项资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电子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3月27日前,根据所申报类别(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将本通知第二条对应类别所列申报材料统一扫描制成PDF文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85023218@qq.com)

金额与指标

  • 区内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头雁企业为路径的梯度培育企业集群,按照《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温新科发〔2024〕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区级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申报条件
  • 雏鹰企业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达到1(含)至5(含)个完整年度
  • (2)企业近两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首个计算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为0)
  •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 注: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进行综合评判,每年择优新认定不超过30家雏鹰企业
  • 瞪羚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呈爆发式增长的企业
  • 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同时需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再行修改申报内容
  • 不得再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4.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区内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头雁企业为路径的梯度培育企业集群,按照《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办法》(温新科发〔2024〕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区级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雏鹰企业申报条件。雏鹰企业指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未来具有较高发展潜力创新型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时间达到1(含)至5(含)个完整年度。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以下条件至少应满足两项:

(1)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近两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首个计算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为0)。

(3)企业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5)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或估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最后一轮股权融资估值计算)以上。

注:根据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以及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等进行综合评判,每年择优新认定不超过30家雏鹰企业。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瞪羚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且呈爆发式增长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同时需对应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企业近三年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年营收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知识产权: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2项(含)以上,或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项(含)以上,或近三年获得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总数在6项(含)以上。

3.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三年以股权融资形式(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获得股权融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企业拥有经认定的有效期内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3)企业近三年获得下列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项目立项2项(含)以上:

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获得四川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等。

获得成都市科技局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研发支撑计划(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重大创新产品)、揭榜挂帅项目等。

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5.其他证明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1)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2)带防伪二维码的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2)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以研发投入为申报条件时需提供本项资料)。(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3)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4)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5)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雏鹰企业申报条件3(5)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二)瞪羚企业认定所需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原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近4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6.其他证明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的材料:

(1)企业股权融资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帐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复印件。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1)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2)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研发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2)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3)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或成果转化和项目立项公示截图、资金到账证明。(符合瞪羚企业申报条件3(3)时需提供本项资料)

三、申报方式

(一)电子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26年3月27日前,根据所申报类别(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将本通知第二条对应类别所列申报材料统一扫描制成PDF文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085023218@qq.com)。

(二)材料完整性审核

区科学技术局将在收到电子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完整性审核,并通过邮件回复审核结果。经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仅代表企业具备报送纸质材料资格,不代表最终申报认定通过。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须于2026年4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学技术局(温江区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4号楼14楼41404室)。纸质材料须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对应类别所列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每项材料首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区科学技术局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后,企业不得再行修改申报内容。

四、申报受理时间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从2026年3月2日起,电子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雏鹰、瞪羚企业有效期为3年,对经认定的雏鹰、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雏鹰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搬迁等),应在三个月内向区科学技术局报告,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资格,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二)在认定申报中弄虚作假并经查实的企业,区科学技术局发文撤销其雏鹰、瞪羚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认定满12个月的雏鹰、瞪羚企业,由区科学技术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年审,年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1-2次,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雏鹰、瞪羚企业资格。

六、咨询服务电话

咨询科室: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8-82632798

附件:1.《成都市温江区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申报表》

2.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成都市温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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