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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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政策对应哪些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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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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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承担长期高风险研发并形成重大成果。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按照《平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5),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 申报单位应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至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6),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 申报条件,各区(县)、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具有一定整合资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 申报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6),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 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对区域经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具有一定整合资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5),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 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6),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泸经信企业〔2023〕89号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服务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符合《平台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各区(县)、园区辖区内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特征、对区域经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根据《平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的规定,2020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名单详见附件3)有效期将满,可按照自愿原则再次申报。
3.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市级示范平台(简称“更名平台”)。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符合《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各区(县)、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具有一定整合资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根据《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的规定,2021年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名单详见附件4)有效期将满,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认定。
3.在认定有效期内服务机构名称发生变更的市级示范基地(简称“更名基地”)。
二、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单位应按照《平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认定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平台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5),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按照《基地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至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逐条梳理工作印证资料,并按《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内容,编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模版可参考附件6),同时编制pdf版电子资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服务指导、审核把关、现场核实等工作,于4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审核意见)及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请(或复核)对应推荐表(见对应的管理办法)、被推荐单位编制的申报(或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pdf电子版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
联系邮箱:1974931059@qq.com。
附件:
1.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x 2.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docx
3.2020年度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docx
4.2021年度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单位名单.docx
5.泸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参考模版).docx
6.泸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参考模版).doc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9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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