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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 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 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 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 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 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 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可能需要的材料
- 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金额与指标
- (五)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
- 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惩戒名单
申报准备建议
-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有关开发区,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3〕26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新兴服务业等领域。其中,《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赛马制)组建工作指南(试行)》(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224号)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生物(医疗健康设备)、新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新能源(氢能)、绿色环保(高效节能设备)等5个领域,不重复作为本年度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领域。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有关规定,申报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创新主体申报。
(二)申报单位创新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发任务或标准制定。
(三)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五)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5项,与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2个。
(六)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3年以来未受到税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川发改高技规〔2019〕95号),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与高技术发展项目(平台)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创新高技〔2022〕329号)要求,做好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通过属地发展改革部门汇总申报。
(二)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创新平台信息管理系统(*** /> (三)初步审核。各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对属地申报单位编制的申请报告及附件进行初审,并对其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529182245@qq.com
附件:
1.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汇总表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报告摘要(2000字左右)
二、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
(一)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分析
(二)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比较分析申报重点领域创新主体发展情况,以及申报单位在该领域内的技术水平优势和不足、关键技术突破方向等)
四、申报单位概况和组建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主要产学研用合作单位概况
(二)技术创新基础(包括聚焦申报重点领域已开展技术创新和已取得成果成效等情况)
(三)现有组建基础条件(包括管理办法要求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五、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一)主要发展方向
(二)主要功能与任务(包括平台功能定位,以及开展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行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要任务)
(三)拟进行技术突破的方向(包括具体攻关的技术方向、技术路线,以及拟突破的关键技术等)
(四)近期和中期目标(包括组建期、完成组建3—5年两个阶段分别完成的功能平台搭建、成果创造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可量化目标)
六、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一)法人或非法人形式组建机制
(二)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三)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四)运行和管理机制
七、组建方案
(一)组建规模
(二)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三)组建周期
(四)组建地点
八、节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稳定风险分析
(一)节能分析
(二)环境影响评价
(三)安全稳定风险分析(包括安全稳定风险分析和应急预案,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
九、资金投入及筹措方案
(一)资金投入构成
(二)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十二、相关附件、附图、附表
十三、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 2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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