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07-09
申报开始
2025-07-09
企业截止
2025-07-16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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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09
最晚截止2025-07-16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 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 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 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
  • 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 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 申报材料 “示范应用联合体”须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3)、《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5)
  • 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金额与指标

  • 承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

申报准备建议

  1.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41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场景示范、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5年分两批次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第一批推广500辆。

二、组织方式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结合车辆示范应用推广计划,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评审后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示范应用联合体”面向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由一家氢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单位、加氢站运营单位等组成。

(二)基本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其成员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4.“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支持标准

按照《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有关标准支持。

五、申报材料

“示范应用联合体”须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3)、《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5)。

六、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将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区(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电子版、一式10份),于2025年7月16日前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七、项目遴选

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示范应用联合体”。

八、奖励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任务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后,兑现车辆购置奖励和置换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区(市)县须切实履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相关区(市)县打造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推广所需的土地、资金、制氢、加氢等要素保障。二是严格项目考核。承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示范应用项目进行管理,示范应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汽车产业处,咨询电话:61881638;

市交通运输局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处、公交管理处,咨询电话:61887520、61887340。

附件:

1.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汇总表

2.2025年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3.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4日

点击查看附件:18号-(两部门汽车产业处)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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