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先拨后股”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7-04
申报开始
2025-07-04
企业截止
2025-08-03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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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天府新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04
最晚截止2025-08-03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8月3日24点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及所有必要附件)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01564986@qq.com
  • 申报条件 “先拨后股”试点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 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业
  •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优势与成果转化预期,优先支持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
  • 具有明确的利益关联关系(持有一定比例股权)
  • 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先拨后股”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件)
  • 提交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8月3日24点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及所有必要附件)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01564986@qq.com
  • 合同书3个月内设立企业
  • 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金额与指标

  • “后股”是指当目标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拨”入的财政资助资金转化为对应“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 五、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的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低于财政资助实到资金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1.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创新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遴选模式,探索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拨后股”模式,切实发挥财政科技资金“耐心资本”在科产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天府新区转移转化,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拨后股”先行先试实施办法(试行)》及细则要求,现正式启动首批“先拨后股”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模式

采取“揭榜挂帅”遴选成果转化项目、创业项目、重大创赛获奖项目、科研院所团队项目等,通过“先拨后股”对转移转化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先拨”是指财政资金以科研项目形式“拨”入目标企业(单位),支持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后股”是指当目标企业研发和成果转化进程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拨”入的财政资助资金转化为对应“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4日至8月3日

三、申报条件

“先拨后股”试点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依法纳税的企业;申报时未设立企业的试点项目,应在签订项目合同书3个月内设立企业;

2.试点项目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优势与成果转化预期,优先支持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

3.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具有明确的利益关联关系(持有一定比例股权);

4.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应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有承担技术研发或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的工作经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5.项目科研期间企业(单位)自筹投入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助实到资金。

四、支持产业方向

人工智能和软件信息(智能芯片、大模型、机器人等)、集成电路(芯片新材料、先进光刻、封装测试等)、通讯设备和下一代移动通信(光通信、卫星互联网、无线电设备等)、航空航天和低空经济(航空发动机、低空航空器等)、先进能源和配套装备(先进核能、数智能源)、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

五、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的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

六、申报材料

(1)《四川天府新区“先拨后股”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原件扫描件);

(2)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项目市场调研分析报告(主要包括:行业现状、目标市场、竞品分析、预期订单等);

(4)取得前沿引领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批文等)。

七、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需在2025年8月3日24点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签字盖章的申报书及所有必要附件)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10156498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先拨后股申报-企业全称-项目名称”。逾期不予受理。

八、政策咨询

四川天府新区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68774178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先拨后股”项目申报书》

四川天府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4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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