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青羊区:关于开展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5-06-10
申报开始
2025-06-10
企业截止
2025-07-02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青羊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6-10
最晚截止2025-07-02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 申报材料 (一)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2)
  •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 证书或准入证明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 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保留改造前基线、方案、系统集成、上线数据和效率质量改善证据。
  3.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4.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根据成都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制造业、软件(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和数字经济企业的产业化产品。

(二)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项工业精品,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产品指定一个主体企业申报。

(三)已获评2024工业精品的企业可再次申报本企业未获该奖项产品。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在成都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市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数字经济企业有固定办公场地),2024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软件类企业2000万元)以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企业拥有申报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或获得开发权,或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授权。

(三)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标准和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正式成员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测试报告。属于强制、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准入证明。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限制类或淘汰类。

(二)使用无知识产权的国(境)外商标的产品,或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的产品(被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除外)。

(三)上一年度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企业年报报告并公示,或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

(四)两年内,有出口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经历、出口产品因质量问题遭到退运的产品;或经查证属实有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因重大质量投诉发生索赔事件的产品。

(五)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企业。

(六)两年内,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

四、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体系

《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附件1)。

五、申报材料

(一)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2);

(二)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企业自评表(附件3);

(三)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

(四)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5);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23:59,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方式

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链接:*** />    新注册企业可登录平台注册登记,并完善相关信息;已注册企业可直接登录。在平台“申报事项”中搜索“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上传彩色版PDF文件,其中每一佐证材料均作为单独PDF文件并打包上传;申报表及汇总表请一并上传可编辑文档,详见附件2、附件5)。国防工业相关产品作脱密脱敏处理。

(三)区(市)县初审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初审申报企业、产品的资格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通过初审的企业产品形成推荐报告、汇总表,于2025年7月2日前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经济合作处。

(四)部门核查、专家评审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征求科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核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形成“成都工业精品”名单。

(五)社会公示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示工业精品拟入选企业和产品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存在异议的进行复查。

(六)公开发布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向社会公开发布成都工业精品,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提升成都工业精品的知名度、美誉度。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系方式

经济合作处61883963

(二)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联系方式

企业服务科86248815

附件:

1.成都工业精品评选认定方案(试行)(修改后) 2.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表

3.成都工业精品评价指标企业自评表

4.成都工业精品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5.第三批成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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