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填写《温江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荣誉证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
- 具备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需提供服务的相应支撑资料)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荣誉证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扶贫开发科
- 提供服务的相应支撑资料)
- 提供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少于2年的相关资料(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培训记录、作业服务账目等)
- 合同、荣誉证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扶贫开发科
- 合同、服务照片、培训记录、作业服务账目等)
金额与指标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围绕我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全区培育遴选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包含1个粮食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 入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带头人将作为我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培育
- 需统一树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识牌,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
- 组织国家、部级、县级等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
- (四)提供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少于2年的相关资料(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培训记录、作业服务账目等)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围绕我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种植大户、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全区培育遴选建设2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包含1个粮食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入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经营主体带头人将作为我区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进行培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科技示范基地主体遴选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聚焦,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参加温江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的单位须填写《温江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基地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流转合同、荣誉证书、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经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扶贫开发科。
(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
(三)认定结果在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示范基地必备条件
(一)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
(二)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
(三)基地有在区内具备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等服务任务。
(五)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且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需提供服务的相应支撑资料)。
四、示范基地优先条件
(一)产品商标被认定为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
(二)产品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认证。
(三)基地农业生产方式绿色生态,实施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
(四)基地承担过相关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
五、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一)制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展示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机具等展示内容。需统一树立“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标识牌,每个基地直接联系农户不少于10户。组织国家、部级、县级等基地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不少于3次。
(二)基地管理规范。明确技术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明确的技术实施方案、管理档案和记录齐全。
(三)基地展示的水平要高、效果要好、培训观摩反响大。
(四)提供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不少于2年的相关资料(不限于服务合同、服务照片、培训记录、作业服务账目等)。
(五)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内,在税收、贷款、市场监管、工资、社会保险、产品质量、环保等方面在相关部门无不良纪录。
(六)及时报送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表以及反映示范基地建设的信息、照片等相关材料。
六、示范基地补助
今年我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种子、种苗、秧盘、种畜禽、肥料、饲料、农药、试验设施装备、培训等补助。
七、材料报送要求
2024年7月22—26日,向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扶贫开发科递交温江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和实施方案,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温江区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点击下载)
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82728952)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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