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
2025-02-13
申报开始
2025-02-13
企业截止
2025-04-3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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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2-13
最晚截止2025-04-3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 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两种登录方式:1.通过网址直接登录:*** /> 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 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 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 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企业限期补充完整,申报企业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 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 不予通过
  • 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98号)和《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4〕108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2月14日—3月7日

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5年3月8日—3月14日

评审时间:2025年3月15日—3月22日

审计时间:2025年3月23日—4月14日

(二)第二批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2025年3月8日—4月30日

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5年5月6日—5月14日

评审时间:2025年5月15日—5月23日

审计时间:2025年5月24日—6月13日

二、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内容

《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易申快享”类支持事项。(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免申即享”类事项无需企业申报,按“免申即享”相关流程兑现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三)申报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两种登录方式:1.通过网址直接登录:*** />    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区(市)县初审及转报

(一)项目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和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审查申报主体资质、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企业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企业限期补充完整,申报企业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两份纸质申报材料。

(二)项目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初审合格项目转报文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企业申报纸制资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法规处,逾期不接受转报。

四、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按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法规处按照时间安排分批对项目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照时间安排分批组织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建议支持意见。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由市商务局财务处在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一)专家评审咨询

联系电话:61883717

(二)项目审计咨询

联系电话:61889448

(三)资金拨付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96

(四)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五)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61883714

附件:成都市商务局2024年度支持商贸企业增量提质措施实施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

2025年2月1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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