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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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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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四川省口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以该地区政府通知为准)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四川省口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以该地区政府通知为准)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四川省口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以该地区政府通知为准)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
- 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
- 提供试用通道
金额与指标
- 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全省“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加快培育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
- 业或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
- 到2027年底,全省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100家,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不少于10个,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 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申报准备建议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全省“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加快培育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全省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7年底,全省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100家,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不少于10个,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省服务商资源池。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当地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参考《四川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一号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川办发〔2026〕14号)重点任务分工,结合本行业、本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组织摸排并推荐相关服务商。
(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报送资源池信息。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1月10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智能化发展处。
(二)组建应用服务团。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
联系方式: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吴老师 028-81711615
周老师 1904805360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廖老师 19180957734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14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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