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 申报材料送相关联合评审部门,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申报准备建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泸经信创服〔2023〕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泸经信创服〔2023〕96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就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符合《管理办法》申报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2021年及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要求参考《工作指南》)。
(二)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评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评价意见,并附企业《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报告》(纸质件一式6份)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审核推荐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评价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性、完整性。
(二)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名称变更、重组等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填报《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三)评价不合格的技术中心将依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四)申请认定和运行评价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18日,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资料时间截止5月18日18:00。
(五)我局将在评审认定前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联合评审部门,所有材料不再退回,请各申报企业保留底稿。
联系人: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科杨兵、冯莉
邮箱:1453962551@qq.com
地址:泸州市江阳南路8号4楼403、404
附件:
1.《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3.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4.泸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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