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申报通知待核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关
其它
发布日期
2025-11-28
申报开始
2025-11-28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金牛区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5-11-28
最晚截止未明确

主要申报条件

  •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本区域金融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金融机构

金额与指标

  • 对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10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奖励
  • 对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法人地方金融组织,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5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 对保险中介机构等法人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3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万元奖励
  • 对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五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1.5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万元奖励
  • (二)支持股权投资提质增效 5.对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区域主导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按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区属国有公司出资份额计算)、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所投项目正式投运后3年内达到深沪北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重点财务指标之一的,给予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
  • (单户机构投资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支持创新金融产品
  • (单家银行、保险公司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提升信贷力度
  • 鼓励银行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加大对区内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获得1年期(含)以上贷款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单户企业累计最高10万元贴息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

申报准备建议

  1.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成渝共建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发展战略,推动金融高效赋能新质生产力,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区金融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本区域金融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金融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机构做大做强

1.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对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10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0万元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2.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对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法人地方金融组织,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5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3.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发展。对保险中介机构等法人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5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3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万元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4.支持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发展。对银行、保险、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之日起五年内,年度主要金融业务规模达到1.5亿元且持续实现正增长的,经认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前三年每年给予150万元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支持股权投资提质增效

5.对1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区域主导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按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区属国有公司出资份额计算)、投资期限已满1年且所投项目正式投运后3年内达到深沪北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重点财务指标之一的,给予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奖励。(单户机构投资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6.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围绕区域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产业园区推出特色化金融产品,对产品存续满1年且服务企业20家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家银行、保险公司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提升信贷力度。鼓励银行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加大对区内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获得1年期(含)以上贷款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发生贷款时同期限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单户企业累计最高10万元贴息。同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贴息政策。

(四)支持供应链科技金融发展

8.对年度平台融资额实现正增长且平台内开展融资支持的核心企业达5家以上的供应链金融科技平台,按平台年度实现新增融资额的1‰,给予平台运营主体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

三、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做出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二)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

(三)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区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金牛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金牛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政策问答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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