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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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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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在泸州市 范围 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能力
- 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 一 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 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 提交至 归口管理部门
- 申报材料 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 申报材料 (含电子版) 上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 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金额与指标
- 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200 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
- (一)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 一 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 上 一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 拥有 20 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 60%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 少 于 2 人
- 申报年度前三年 累计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 600 万元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 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累计不低于 300 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市级相关部门, 各高校 、 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根 据《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 (泸州科人 〔 2022 〕 125 号 ) , 现将 202 3 年度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以下简称 “工程中心”)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白酒 (食品) 、电子信息 (数字经济) 、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 、 纺织新材料 、绿色建材等 重点 优势特色产业 ,依托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组建。
二、 申报条件
在泸州市 范围 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承担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具备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能力;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200 万元,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工程中心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
(一)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上 一 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2000 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上 一 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受营业收入限制。
2 . 企业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持续研发投入。拥有 20 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 60%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 少 于 2 人 。 申报年度前三年 累计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 600 万元。
3 . 近三年企业取得行业领域 5 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其中医药类企业拥有 2 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
( 二 )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工程中心,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和业绩。
2. 近三年拥有 3 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 和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累计不低于 300 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 符合组建市级工程中心条件的单位,按照《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 附件 1 )相关要求 ,认真填写《 泸州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 《 泸州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 (附 件 2 、 3 ) 及相关 印证 材料(具体见申请书附件) , 将 申请材料汇总后 (含电子版)提交至 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部门初审, 确保 申报材料 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 随后 将电 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 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审核 。
(二) 审核通过后,申请 材料 须建立目录,编页码 , 一式五份用 A4 纸双面打印 , 认定 申请书的首页作为封面按顺序装订 。
(三)归口管理部门 签字盖章 后,统一将申报材料 (含电子版) 上报市科技和人才局。
四 、截止时间
从即日起至 202 3 年 3 月 10 日止(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 、联系方式
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 (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 342 号 )。
邮箱: 33060658@qq.com 。
附件: 1. 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
2. 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认定 申请书
3. 泸州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泸州市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局
202 3 年 2 月 2 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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