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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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形成经验证的科技成果并申报奖励。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 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 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 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 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 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 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讯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 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讯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 提供提名材料
- 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金额与指标
- (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 2.申报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 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 不得提名申报的项目(人选)情形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 不予提名
- 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 不得提名的情形
- 不得通过网络提名
- 不予授奖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相关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提名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的提名人选(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且连续在川工作时间应不少于5年。
2.申报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人选,申报年度应在川工作,年龄不超过45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3.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同一成果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种奖励类别。
4.申报自然科学奖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
5.申报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应归国内单位所有。论文论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评审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7.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8.申报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前三完成人须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9.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完成批准手续,批准时间需满2年(2023年12月31日前),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讯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二)不得提名申报的项目(人选)情形
1.已获得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的,不再被提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者。
2.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经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的,本年度不予提名。
3.2023、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4.《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等明确规定的不得提名的情形。
(三)公示要求
申报提名的人选(项目)应进行提名前公示。申报单位应责成项目所有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人选(项目)方可申报提名。申报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随提名书以正式公函一并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1.提名书(含主件和附件)是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按照《2025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材料。
2.专用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提名。提名材料由申报单位派专人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3.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需选择奖励等级志愿。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拟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认真提供提名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提名。
1.提名函一式两份。内容应包括提名人选(项目)数量、
提名人选(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提名人选(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如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提名时同时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纸质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时间要求
为保障我厅提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申报的提名人选(项目)于2025年12月22日18:00完成网络申报,公示情况以正式公函于2025年12月22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纸质提名书按装订要求于2025年12月30日前寄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单位须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入省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2.对有提名数量限制的科学技术奖,我厅将结合申报情况遴选后提名。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佳丽
联系电话:028-85505530
附件:1.2025年度申报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人选(项目)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8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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