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正在申报

关于实施及申报2026年四川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6-07-15
申报开始
2026-07-15
企业截止
2026-11-1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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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正在申报
开始日期2026-07-15
最晚截止2026-11-1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须为种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科研总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科研推广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申报作物种类,有种子溯源能力,能做到种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单位须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确保各项工作全程可追溯
  • 具备高产、稳产、广适、多抗、优质、宜机等性状优势,已有较大推广面积或具有较大推广潜力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科研总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科研推广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申报作物种类,有种子溯源能力,能做到种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注册地不在四川的种业企业,须在四川境内拥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能力,建立独立、规范的品种推广台账,确保品种推广、技术服务落地见效
  • 注册地/制种所在地/主要推广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申请,接到申请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大豆在7月20日前申请,油菜在10月20日前申请)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及使用等相关事项
  • 提交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申请,接到申请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大豆在7月20日前申请,油菜在10月20日前申请)
  •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以下核查:①随机抽取3%以上用户,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用户推广面积是否属实以及田间种植情况
  • 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厅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 审计报告,辅以企业上年度制繁种数量、种子经销商备案数据、实际核查情况等,核定品种新增推广面积

金额与指标

  •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相应作物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油菜: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品种登记的“双低”油菜品种,单产不低于18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3%
  • 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不超过185天(含),单产不低于16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0%
  • (二)大豆: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
  • 适宜鲜食或豆制品加工,单产不低于120公斤/亩,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0%
  •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须为种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科研总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科研推广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申报作物种类,有种子溯源能力,能做到种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按照“先推后补”方式,对2026—2027年油菜重大品种、2026年大豆重大品种在四川的新增推广面积予以补助
  • 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品种最多可连续获得3年补助支持
  • ①种业企业向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企业注册地/制种所在地/主要推广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申请,接到申请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大豆在7月20日前申请,油菜在10月20日前申请)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 追回资金、取消后续申报各类种业支持项目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种业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2026年四川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行“先推后补”的支持方式。为科学统筹项目实施,合理优化政策及资金安排,精准推进项目落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

申报品种须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适宜四川种植,具备高产、稳产、广适、多抗、优质、宜机等性状优势,已有较大推广面积或具有较大推广潜力。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相应作物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油菜: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品种登记的“双低”油菜品种,单产不低于18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3%;短生育期油菜全生育期不超过185天(含),单产不低于160公斤/亩,含油量不低于40%。

(二)大豆:原则上为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适宜鲜食或豆制品加工,单产不低于120公斤/亩,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0%。优先支持适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的大豆品种。

上述单产、含油量、品质、生育期、适宜种植区域等要求,油菜以品种登记公告为准,大豆以品种审定公告为准。对保障生产确有急需的品种,可适当放宽单产及品质指标要求。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品种、国家农业主导品种;四川省农业主导品种、重大品种;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及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的突破性品种。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须为种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科研总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科研推广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所申报作物种类,有种子溯源能力,能做到种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且近三年(2024年—2026年)无以下情形:①不良信用记录;②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③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④侵权假冒、严重违法失信等。

(二)申报主体非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并提交联合申报协议,明确任务分工、资金分配及使用等相关事项;申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须取得品种权人书面授权,确保品种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三)优先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优势企业申报。注册地不在四川的种业企业,须在四川境内拥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和技术服务能力,建立独立、规范的品种推广台账,确保品种推广、技术服务落地见效。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补助范围。按照“先推后补”方式,对2026—2027年油菜重大品种、2026年大豆重大品种在四川的新增推广面积予以补助。补助品种总数9—13个,其中大豆品种1—2个。已享受2025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补助的大豆品种,此次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品种最多可连续获得3年补助支持。

(三)资金用途。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①种业企业向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企业注册地/制种所在地/主要推广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申请,接到申请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新增推广面积专项审计(大豆在7月20日前申请,油菜在10月20日前申请)。②种业企业编制《2026年四川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报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核查(大豆在8月10日前报送,油菜在11月10日前报送)。

(二)申报情况核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以下核查:①随机抽取3%以上用户,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用户推广面积是否属实以及田间种植情况;②依据专项审计报告,辅以企业上年度制繁种数量、种子经销商备案数据、实际核查情况等,核定品种新增推广面积;③依据核查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排序。核查工作完成后,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转报农业农村厅(大豆在8月20日前报送,油菜在11月20日前报送)。

(三)组织专家评审。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结果在厅网站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资金拨付。农业农村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的补助品种、新增推广面积和当年项目资金总量等因素,综合测算亩均补助标准,核定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到相关县(市、区)。申报企业凭评审结果,向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资金拨付,并报送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作出相应承诺。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后按程序完成资金支付。

五、强化监管服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情况核查、协调服务。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实施单位须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确保各项工作全程可追溯。实施企业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要求,规范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资金拨付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企业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落实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如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生产出现重大问题、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追回资金、取消后续申报各类种业支持项目资格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做好总结宣传。相关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企业,要及时总结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媒体平台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项目实施成效,深入挖掘优良品种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种业振兴、重视优良品种推广的良好氛围,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发展处罗俭,周会

电话:028-87023273,18086846865

邮箱:snytzyc@163.com

附件:2026年四川省农作物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申报书(模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1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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