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立项、且攻关任务主要由企业自主完成(不是委托外部科研单位),单个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科技项目
- 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项目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报科技厅
- 提交纸质材料
- 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项目
金额与指标
- 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科技专项出资立项,且单个项目财政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
- 省境内的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立项、且攻关任务主要由企业自主完成(不是委托外部科研单位),单个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科技项目
- 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项目
申报准备建议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激发创造活力、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和共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工作格局,根据《多渠道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5〕23号)精神,现面向各方面征集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自主立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重点领域
人工智能(含集成电路、机器人、算力、数据)、低空经济(含无人机)、航空航天、新能源(光伏、风电、氢能)、银发经济、绿色建材、医药健康(含核医疗、体育等)、现代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以茶叶、竹、调味品为重点)、文化旅游、平台经济(以电子商务为重点)、新型显示、高端能源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含储能)、通信及量子科技、先进材料。
二、项目类型及纳入条件
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自主立项项目,是市(州)、优势创新主体等围绕国省战略需求,主动布局、自主强化资金投入推动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后,视同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享受同样政策。
(一)市(州)自主立项项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地方财政科技专项出资立项,且单个项目财政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1)
(二)企业自主立项项目。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使用企业自有资金立项、且攻关任务主要由企业自主完成(不是委托外部科研单位),单个项目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科技项目。(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2)
(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含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府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合作并签订技术开发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横向经费累计实际到账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并已完成验收且实施绩效较好的项目。(需上传佐证附件材料,见附件3)
三、填报流程
(一)身份获取。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 (二)录入项目。
市(州)自主立项项目录入需使用市(州)推荐单位管理员账号填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以及企业自主立项项目录入需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填报。相关人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进入“项目征集”模块,按照提示在线填报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三)推荐项目。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报科技厅。
四、申报时限
(一)市(州)、申报单位系统申报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18:00截止。
(二)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8:00。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12月22日18:00。(邮箱:sckjtzyc@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自主立项项目纳入征集工作。
(二)征集工作全过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不受理涉密项目。
(四)市(州)自主立项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和经费的全过程管理。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以及企业自主立项项目,由推荐单位履行和落实推荐责任,加强项目真实性、成果质量和取得成效等相关情况的审核遴选。
(五)自主立项项目相关单位对录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材料弄虚作假、项目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单位(含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申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取消推荐单位1年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体系推荐资格。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申报咨询
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028—86726087。
附件:1.市(州)自主立项项目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申请表
2.企业自主立项项目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申请表
3.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横向项目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申请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2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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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