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需组建由本地科研院所牵头,农机制造、推广、应用等多单位参与的联合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在蓉科研院所,具备稳定的科研队伍、良好的科研条件等,负责项目申报,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
- 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 申报需向牵头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如牵头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局不涉及农业生产,可向联合体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
- 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组建由本地科研院所牵头,农机制造、推广、应用等多单位参与的联合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在蓉科研院所,具备稳定的科研队伍、良好的科研条件等,负责项目申报,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 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探索“政研制推用”模式,支持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牵头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建联合体,通过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进行试验熟化,改进、完善其性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应用攻
- 具备稳定的科研队伍、良好的科研条件等,负责项目申报,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 具备一定的制造实力、积极性高的本地农机制造企业参与组建联合体
- 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应用场景)
-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即附件),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 提供附件所列内容
金额与指标
-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和材料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
- 其中:农机制造企业参与、且为企业本身的原创产品,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 引进产品经专家评审、处室研究、党组审议后,给予总投资最高不超过80%的财政补助
- 其余农机装备均定义为引进产品) 四、完成期限 实施期限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机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补齐我区农机装备短板,推动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6〕46号)精神,现就我区2026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区粮油、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农机装备短板弱项,以具备创新性、突破性的急需农机产品为重点,探索“政研制推用”模式,支持科研院所、农机企业牵头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建联合体,通过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并进行试验熟化,改进、完善其性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整机装备、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等应用攻关,研制适宜我市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的农机新装备新技术,打通农机创新产品和研发成果落地“最后一公里”。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购置(租赁)、材料购置(加工)、技术引进、专家咨询、宜机化改造、作业补贴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组建由本地科研院所牵头,农机制造、推广、应用等多单位参与的联合体,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在蓉科研院所,具备稳定的科研队伍、良好的科研条件等,负责项目申报,并与其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权属等。
2.鼓励具备一定的制造实力、积极性高的本地农机制造企业参与组建联合体。(非硬性要求)
3.申报单位能够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应用场景)。
4.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需取得或申请专利、完成技术规程编制等成果,并承诺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
5.项目申报需向牵头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如牵头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局不涉及农业生产,可向联合体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所属地农业农村局申报。
三、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和材料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其中:农机制造企业参与、且为企业本身的原创产品,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引进产品经专家评审、处室研究、党组审议后,给予总投资最高不超过80%的财政补助。
(注:原创产品定义是农机制造企业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且农机装备为企业本身的产品;其余农机装备均定义为引进产品)
四、完成期限
实施期限自正式立项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若因农作物生产周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则酌情顺延。
五、其他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即附件),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完整提供附件所列内容。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本网站进行公示,敬请留意。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五)前,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地址: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温江区柳城街道人和路733号海科大厦40808)。
(联系人:郝静;联系电话:028-82725025)
附件:2026年市级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农机装备补短板攻关)实施方案(点击下载)
成都市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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