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申报通知待核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关
其它
发布日期
2025-06-19
申报开始
2025-06-19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温江区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5-06-19
最晚截止未明确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
  •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
  • 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代偿补贴
  • 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金额与指标

  • 支持存量、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式发展,综合考核其经营情况、就业和新增金融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
  • 支持服务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综合考核其经营情况、就业和新增金融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各级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
  • 支持要素交易场所赋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新增交易产品种类,对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增交易品种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成都市温江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融入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构建与温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金融业发展新格局,打造可持续赋能产业建圈强链的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姓温有据”的“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支持构建金融生态圈

第一条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对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最高6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新设立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全国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区域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支持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存量、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式发展,综合考核其经营情况、就业和新增金融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支持服务金融机构主营业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综合考核其经营情况、就业和新增金融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投资基金集聚。对新设立且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投资基金,给予其基金管理机构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章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第四条加快科技金融发展。

(一)鼓励知识产权融资。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的牵头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给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最高300万元奖励。

第五条加快绿色金融发展。对经认定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发行绿色债券实际到位资金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六条加快普惠金融发展。

(一)鼓励推广政策性普惠信贷产品。对开展“惠蓉贷”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在发生不良贷款且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后贷款本金仍有损失的,给予每笔贷款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鼓励银行落实首贷和续贷政策。鼓励银行发放首次贷款,对银行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给予银行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银行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全面升级“无还本续贷”服务机制。

(三)支持融资担保降费增量。融资担保公司为无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奖励;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融资担保公司最高100万元代偿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各级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

第七条加快养老金融发展。支持地方银发经济发展,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向养老运营机构、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银发产品制造等养老领域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银行,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保险机构建设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特色养老保险产品,推广商业长期护理险、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多种养老金融保险新产品,对经认定的保险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0万元补贴。

第八条加快数字金融发展。支持新设金融科技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持股比例50%(含)以上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第九条鼓励要素交易场所做优功能。支持要素交易场所赋能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新增交易产品种类,对经省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增交易品种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支持要素交易场所做大业务规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条支持发展供应链金融。对年度供应链金融贷款发放额1亿元(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上市公司拓展生产经营。对上市公司主体开展并购交易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给予企业或核心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100万元(含)以上股权投资的企业,给予每户企业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鼓励股权投资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对支持产业发展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项目满12个月、投资项目满60个月及以上,给予每户股权投资机构累计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支持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每户股权投资机构最高200万元亏损补贴。

第四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提升金融服务品牌。聚焦产业发展定位,经备案举办的大型金融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第十五条支持金融人才聚集。对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且在企业全职工作满两年的在职金融人才,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本政策第一条所列总部金融机构全职工作满两年的在职金融人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稳定金融环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完善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规定鼓励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发现并及时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依法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提升外贸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助力涉外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推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提高跨境结算效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政策所指金融机构为银行、保险、证券等纳入监管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是指符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十九条本政策自2025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出台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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