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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支撑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金额与指标
-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于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专项补助)
- 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也可根据企业用于该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部分在2022年期间内实际支付银行的利息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贷款贴息)
- 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弄虚作假
- 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269号)精神,决定开展泸州市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持续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企业于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专项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也可根据企业用于该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部分在2022年期间内实际支付银行的利息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即贷款贴息)。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入库申报。按照“先入库,后申报”的原则,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资料报送。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的申报指南要求,规范编制资金项目申报书(可参考附件4,纸质件与pdf盖章电子版的内容、页码、盖章情况都要保持一致),报属地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把关和推荐报送工作,形成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于2023年11月13日18:00前,将辖区申报项目正式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书(纸质件及对应的pdf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审核评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专家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绩效评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行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属地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指导,并设置本辖区整体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后续按要求逐级开展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要件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辖区推荐项目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认真核查项目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规范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切实遴选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进行推荐上报。
(二)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9〕340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绩效,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安排结束后,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到企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2月5日前,将资金拨付情况(附件3)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022年下半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结算资金的拨付情况一并填写附件3报送)。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管理科,电话:0830-3195179,联系邮箱:lzjxqyk@163.com。
(二)网上平台申报技术服务。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电话:028-86264480、028-86264185。
(三)工作监督举报方式。市纪委监委驻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电话:0830-3191371。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汇总表.xlsx
3.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拨付情况汇总表.xlsx
4.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xlsx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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