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项目概况
这个项目是什么
| 申报项目 | 外商投资奖励/利用外资 |
|---|---|
| 项目层级 | 区县级 · 天府新区 |
| 主管单位 | 以该地区当期通知为准 |
| 前置条件 | 以当期通知为准 |
| 已收录批次 | 0 个 |
| 申报时间 | 暂未收录到公开申报窗口,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
03
准入判断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详见申报界指南 附件12024年度成都市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 企业须在完成项目收购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 申报条件 1.商业楼宇项目应满足: 截至申报日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正式投运用于发展服务业相关业态且实际使用(自用或出租)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 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04
办理准备
流程与材料
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 提前关注:稳外资政策、项目征集
- 建议材料: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盖章后于11月21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各一份)交至四川天府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李老师处,逾期视作放弃申报
- 建议材料: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 建议材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流程与材料以该地区当期政府通知为准。
05
投入产出
支持方式与注意事项
支持方式
- 政策目的:吸引境外资本和高质量项目
- 主要支持方式:分档奖励;要素服务
- 典型产出:到资;投资;营收;就业
- 按年度FDI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按年度FDI金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旧厂房、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对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承诺投运后5年内不再转售,待实际使用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 (一)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 (3)项目公司与收购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投入成本
申报成本取决于材料基础、审计检测和项目复杂度。先完成资格与窗口核验,再决定是否投入申报准备。
06
申报时间
申报批次与截止时间
同一项目可能分年度、分批或分地区申报,每一条都标注了对应的地区和年度;提交前请打开政府源文件再次核对。
当前没有开放中的申报窗口
可先核对条件和准备材料,开放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07
企业成长路线
后续可申报项目
后续匹配应以企业完成本项目后形成的资质、投入、成果和经营数据为依据。
08
政策依据
按地区核对政府源文件
暂无已发布的政策源文件,本项目指南暂不作为申报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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