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面向成果承接企业的成果转化类政策机会,常见支持方式包括后补助(国家口径,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截止时间以该地区政府通知为准)

当前状态
暂无开放窗口
申报地区
国家
最近截止
暂未收录
主管单位
以该地区当期通知为准

内容整理日期:2026-09-07。具体条件、时间与申报入口以政府源文件为准。

01

项目概况

这个项目是什么

申报项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项目层级国家级 · 国家
主管单位以该地区当期通知为准
前置条件以当期通知为准
已收录批次0 个
申报时间暂未收录到公开申报窗口,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03

准入判断

申报条件

适用对象

  • 成果承接企业

申报条件

  • 企业应围绕主责主业参与设立和管理产业投资类基金
  • 具备产业基础的县(市、区)确需发起设立基金,须报市级政府审批,鼓励县级政府参股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
  • 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 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企业、平台、科研院所等参加管理机构遴选
  • 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优质机构
  • 注册地限制,省内单一主体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一般不得提出基金注册地限定
  • 单位须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公示后(不少于3日)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生物局成果转化处
  •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 具有制药工程相关专业相应层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相应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
  • 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
  •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六)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 单位须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后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7:00前(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17:00)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04

办理准备

流程与材料

准备建议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保留改造前基线、方案、系统集成、上线数据和效率质量改善证据。
  • 提前关注:成果库、技术需求征集
  • 建议材料: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限国家、部、省级证书) (四)专利、论文、著作目录的复印件1份(附于推荐表之后) (五)《专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成都高新区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3) 所有材料和复
  • 建议材料:提交纸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其中前资助项目还须填报并提交纸质合同书(一式三份),科技金融资助申报书纸质材料提交事宜另行通知
  • 建议材料:提交事宜 (一)提交要求 2026年第四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须将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打印一式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后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7:00前(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17:00)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 建议材料:提交申报书,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第二十七条,逾期不提交申报书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取消项目立项,财政专项资金未下达的不予下达,已下达的从原渠道退回
  • 建议材料:提交材料项目的“项目名称”(如图1所示),再点击“附件清单”-“一键下载附件”(如图3所示),完成附件下载(提示:附件可直接下载打印,无需重新另外准备)
  • 建议材料:提交事宜 (一)填报对象 项目类别为“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项目
  • 建议材料:提交 合同经在线审核(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业务处室审核、科金处审核、平台与项目处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三份并装订,由项目负责人、牵头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章后,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17:00前(项目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的,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可延长至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17:00)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办理合同签署及提交事宜
  • 建议材料:提交合同书,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第二十七条,逾期不签订、提交合同书的项目,市科技局将取消项目立项,财政专项资金未下达的不予下达,已下达的从原渠道退回

流程与材料以该地区当期政府通知为准。

05

投入产出

支持方式与注意事项

支持方式

  • 政策目的:加快成熟成果产业化
  • 主要支持方式:后补助;前补助;贷款
  • 典型产出:新增销售;产能;合同;知识产权
  •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分类、专业管理,权责一致、防范风险,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耐心资本,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科学高效、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
  • 产业投资类基金主要围绕“15+N”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 根据产业类型、阶段、分布特点合理设置管理要求,存续期限不超过15年
  • 可适当提高政府出资比例、提升容亏水平、增加让利力度,存续期限不超过20年
  • 鼓励采取合资或合作方式引入全国优秀机构,加快培育一批在细分领域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优质机构
  • 鼓励取消政府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注册地限制,省内单一主体出资比例不超过10%的创业投资类基金,一般不得提出基金注册地限定

投入成本

申报成本取决于材料基础、审计检测和项目复杂度。先完成资格与窗口核验,再决定是否投入申报准备。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产业基础的县(市、区)确需发起设立基金,须报市级政府审批,鼓励县级政府参股上级政府设立的基金
  • 不得以财政拨款或自有收入新设基金,已经设立的要统一规范管理
  • 不得设立基金
  • 不得以招商引资为目的设立基金,不得在公益性领域、产能过剩领域设立基金
  • 不得转让给非关联方
  • 不得提出基金注册地限定
  • 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采取“名股实债”方式进行投资,严禁各类有损其他出资人权益的“抽屉协议”
  • 严禁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进行出资,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强制要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出资或垫资
  • 不予受理
  • 不予下达,已下达的从原渠道退回
06

申报时间

申报批次与截止时间

同一项目可能分年度、分批或分地区申报,每一条都标注了对应的地区和年度;提交前请打开政府源文件再次核对。

当前没有开放中的申报窗口

可先核对条件和准备材料,开放时间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07

企业成长路线

后续可申报项目

后续匹配应以企业完成本项目后形成的资质、投入、成果和经营数据为依据。

08

政策依据

按地区核对政府源文件

暂无已发布的政策源文件,本项目指南暂不作为申报凭据。
拓展

上下级政策

同一项目的其他层级

本页只写“国家”层级的申报条件、批次与支持标准。上级、下级的同类项目条件与截止时间不同,请分别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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