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 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 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 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 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技术报告
- 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 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 合同到期的部分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
- 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揭榜挂帅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合作项目资助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 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 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 审计报告和技术报告
- 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 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
金额与指标
- 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推荐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局将对截止2025年10月合同到期的部分市级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3、2025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揭榜挂帅项目、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合作项目资助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二)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四)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分为材料验收、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等方式,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财务验收。
(一)采取材料验收的项目,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二)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在会议现场独立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三)采取实地验收的项目,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经整改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再开展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四、材料填报时间
2025年11月25日—12月25日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按照《项目验收申请表》中“附件信息”的要求提供,重点项目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技术报告。
六、报送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 2.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验收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七、有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不接受、不配合过程检查、验收评价及其他监督检查的,并已证实符合以上情形的,市科技局直接作出撤销项目结论。撤销项目的,已下达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须退回财政”。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3.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在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发票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本次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八、联系方式
1.验收服务机构: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2.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布鲁明顿广场A座1栋2单元6楼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星宇,联系电话:65575906
联系人:韩媛媛,联系电话:67172756
联系人:张薿文,联系电话:67172757
联系人:胡齐,联系电话:67172759
联系人:张继艳,联系电话:65575908
附件:1.2023、2025年验收项目名单
2.项目验收工作流程
3.项目实施报告参考提纲
4.技术报告参考提纲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6.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4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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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