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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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应当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 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联合属地发改、税务、环境、应急等部门核查企业的信用情况、纳税信用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按照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 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 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相关页复印件并盖章
- 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 审计报告并盖章,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审计报告,请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 合同,验收通过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科技口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
金额与指标
- 5.近一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 7.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申报准备建议
-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创造,市科技局将开展2025年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标准
十大科技创新企业是全市企业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1.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3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建有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国防)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
5.近一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7.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8.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9.近三年完成成果登记2项以上。
10.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联合属地发改、税务、环境、应急等部门核查企业的信用情况、纳税信用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按照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3.评选公布。市科技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评选,择优选取10家企业形成拟评选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三、申报资料
1.《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相关页复印件并盖章。
3.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4.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国防)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公布文件关键页(需在文件中企业名称处进行标识)。
5.近一年科技人员、职工名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盖章。
6.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并盖章,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8.近三年完成成果登记关键页证明材料并盖章(登记的成果报告、技术合同,验收通过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科技口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2.坚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请各县(市、区)、园区于3月24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科技局产业科230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建龙 0816-2332431
通信地址:市科技局产业科230室
附件: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请表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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