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评选的通知

发布机关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5-03-12
申报开始
2025-03-12
企业截止
2025-03-24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绵阳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3-12
最晚截止2025-03-24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应当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 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联合属地发改、税务、环境、应急等部门核查企业的信用情况、纳税信用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按照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 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 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相关页复印件并盖章
  • 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 审计报告并盖章,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
  • 审计报告,请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 合同,验收通过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科技口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

金额与指标

  • 5.近一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 7.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4.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5.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6.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激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创新创造,市科技局将开展2025年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标准

十大科技创新企业是全市企业创新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等特征,应是注册在绵阳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1.在绵阳市境内注册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属于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六大优势产业和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卫星网络、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3件以上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建有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国防)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

5.近一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

6.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7.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60%以上。

8.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

9.近三年完成成果登记2项以上。

10.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均为诚信或良好。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地方推荐。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联合属地发改、税务、环境、应急等部门核查企业的信用情况、纳税信用情况、环境违法情况和安全事故等情况,按照要求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3.评选公布。市科技局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按程序对各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评选,择优选取10家企业形成拟评选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三、申报资料

1.《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公布文件相关页复印件并盖章。

3.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并盖章。

4.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国防)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公布文件关键页(需在文件中企业名称处进行标识)。

5.近一年科技人员、职工名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盖章。

6.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并盖章,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需提供近三个年度的统计年报表并盖章。(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近三年牵头承担或参与国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关键页(需在文件中立项项目名称处进行标识)。

8.近三年完成成果登记关键页证明材料并盖章(登记的成果报告、技术合同,验收通过并进行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科技口立项的成果转化项目、产业化项目)。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的规范性。

2.坚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中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请各县(市、区)、园区于3月24日前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科技局产业科230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建龙  0816-2332431

通信地址:市科技局产业科230室

附件:绵阳市十大科技创新企业申请表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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